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63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43號),設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城市綜合管理的責任。
市城市管理局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執法監察處)、科技信息處(市場管理處)、市容景觀管理處、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處、市政管理處、綠化管理處、愛國衛生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11個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