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高速免不免費都需保証病人暢行

2020年01月07日09:09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救護車高速免不免費都需保証病人暢行

  高速路要不要對救護車收費,需要超脫於單一地域與層級的共建共治,進而實現相關各方的利益共享。

  前幾天,上海高速上救護車行駛至出口時被收費站攔下要求繳納通行費一事,引發熱議。對此,交通運輸部近日回應,救護車不屬於免費車輛,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門主動聯系醫院、急救中心等單位,為救護車輛免費安裝ETC。

  救護車不在免費車輛之列,這是2004年公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內容。根據該《條例》,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等六類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其中不包括救護車。不過,由於上述條例存在一定模糊空間,廣東、黑龍江等地又下發文件,明確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並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減免通行費。

  如今交通運輸部“救護車不屬於免費車輛”的表態,只是對已有規定的重申。這番回應在輿論場引發關注,表面上看是人們關注救護車該不該收費的問題,實質卻是:當救護車上有危急病人時,能否快速地在高速路上通行,以防止耽誤病人最佳診療時間。這才是討論救護車該不該在高速路上交費的原點。

  其實,救護車要不要在高速路上交費,並不是一個一刀切的問題。一方面,這涉及高速路的性質。我國高速路有的偏重公益性,有的偏重盈利性,對盈利性高速公路,其商業屬性決定了其不該對救護車免費﹔另一方面涉及救護車本身。顯而易見,當救護車沒有運載病人時,高速路無法對其免費﹔另外,救護車分醫院救護車與私人救護車,私人救護車運載病人是純粹的市場經營行為,顯然也不能不交費。更何況,這其中還有一些“山寨救護車”、“黑救護車”,這些已經屬於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免費更是無從談起。

  事實上,一般而言,公立醫院的救護車,其在運送病人時,收費結構也分為幾部分,比如有醫護出診費、藥品費以及用車費等,根據醫保相關規定,前兩者可以報銷,而用車費不可報銷,那麼,對於這部分盈利,救護車單位上交通行費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也就是說,盡管救護車有著一定的公共屬性,人們普遍希望救護車在高速路通行時能得到一定的寬容與優待,但是,高速路到底要不要對其免費,或者在什麼情況下免費,顯然也不可一概而論。當下,或許最該厘清的是不同情形與車輛屬性之下,救護車通行標准的界定,以及打通不同地域之間收費政策不一的現實梗阻。

  對於前者,有專家建議,可將正規救護車進行統一管理並進行網絡化互動管理,由醫院與收費站確定是否執行任務,對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免收通行費,對於非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收取正常費用。此外,對“山寨救護車”“黑救護車”也應予嚴厲打擊。此一事項,考驗的是不同機構、職能部門的協作能力,也涉及對智慧城市管理手段的應用,需不同機構、層級、地域之間統籌解決。

  對於省界高速路之間收費與否、收費標准不一的問題,由於《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缺乏明確界定,相關部門也宜細化規則,或出台相關解釋,盡可能讓政策趨同,別因各地規定不一導致救護車在跨地域通行時不停扯皮,進而延誤病人治療時機。

  說到底,不管高速路要不要對救護車收費,都要以保証病人及時通行為基本前提。這是一個涉及諸多因子的系統性問題,需要超脫於單一地域與層級的共建共治,進而實現相關各方的利益共享。至少,事情的底線是,不能讓危急病人為“高速路要不要對救護車收費”這一問題買單。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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