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防癌險遭拒賠,法院駁回保險套路是維護公道

2020年01月09日08:46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買防癌險遭拒賠,法院駁回保險套路是維護公道

買保險本是為了增加抗風險能力,但如果攤上的是“套路險”(就像套路貸),那換來的可能是不“保險”。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8年3月,杭州王女士買了防癌險,保費385元,期限一年,半年后查出患癌,在乳腺癌切除手術后卻遭保險公司以“原位癌不在賠付范圍內”為由,拒絕賠付。她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杭州西湖區法院一審、市中院二審,該案日前審結,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被判定無效,保險公司需支付王女士保險金10萬元和相應住院津貼,並賠償利息損失。

該報道一出,很多網友直呼“畫面引起極度舒適”:在人們的印象中,買保險遇到的霸王條款趟過的坑不少,但法院判定其無效、果斷為投保人撐腰的,還是挺少見的。

在該案中,涉事法院的判決堪稱“教科書式”的:保險公司以原位癌不屬其承保范圍為由拒絕賠償,但對何為原位癌、原位癌與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區別、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屬原位癌的解釋權歸屬等,在王女士投保時均未解釋、說明,且投保人投保案涉險種的目的就是緩解患癌后醫療費的壓力,該免責條款系格式條款排除了王女士的主要權利,故該條款無效。

這無疑是有理有據地在向保險業“套路”說不。雖然是針對個案,但該判例引發廣泛反響,原因就在於其呈現出了某種積極導向價值和示范意義。

現實中,“保險坑”時有曝光。一些“套路險”經常以各種隱蔽的條款,侵害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為例,部分保險公司在利益的驅使下,有意識地將合同中某些關鍵信息做模糊化處理,以保留其對相關條款的彈性解釋。尤其是某些“經驗豐富”的保險公司,深諳於用消費者難以理解的專業術語對其進行蒙騙,或者以合法的方式將有損消費者權益的條款固定下來。最終,消費者隻能被保險代理人牽著鼻子走,不幸入坑。

拿該案來說,王女士買防癌險目的就是為了“防癌”,該險種名目中明確提到包括乳腺癌等,結果真的患癌了,卻被保險公司拿“原位癌”等專業術語說事。這樣在概念上做文章,實質就是憑著信息不對稱,用文字游戲為背棄契約精神找理由。如果這都可以,那單方說了算的“應保不保”,都可以找個借口“出街”了。

也正因類似套路常見,網上出現了很多保險避坑的經驗貼,保監部門也曾專門開辟專欄,對消費者進行相關教育及風險提示。但這類“精心設計”的局仍有不少。

在此背景下,涉事法院判“套路化”的免責條款無效,是秉持公道、廓清是非,也釋放了“法站在正義一邊”的信號。也期待更多司法機關能“對表”這類公允判決,遵循法治精神,向包括保險業在內的各行業套路說不,更有力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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