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小區要求停車費一天一繳 物業:系統原因

2020年01月13日16:50  來源:無錫新傳媒
 
原標題:停車費一天一繳才能進小區

每天開車回家,還要提前繳費才能進小區大門。這種稀奇事就是市民錢女士最近的遭遇——從前幾天開始,她每天都要提前一天繳納1.6元停車管理費,才能進得了小區。

居民:拒繳物業費,回家需提前繳費

錢女士家住在新吳區江溪路一小區內。說起最近的遭遇,她覺得這是物業方面在故意為難她。說起兩者之間的“恩怨”,錢女士猜測與物業費有關系。她告訴記者,小區裡時常有高空拋物的現象,有一次還險些砸到她,此外,她的車子停在地下車庫時曾被剮蹭,但是物業方面卻沒有及時處理,這讓她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很不滿意,因此她已經有好幾年沒有繳納物業費了,一共欠下了兩萬多元的費用。到了今年,物業方面要錢女士補交物業費,而錢女士的態度則是除非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判我全額繳納,我一分都不會少。”

就這樣,雙方就物業費的問題始終沒有談妥,並且均不願意退讓。今年元旦剛過,錢女士從外開車回小區時在大門處被保安攔了下來,僵持之后,錢女士報了警,經過民警調解,她才得以將車輛開進了小區。但是兩天后,她又遇到了同樣的情況,她認為物業方面是存心刁難她:“我的車位是買的,每個月需要交納50元的管理費,這筆錢我願意一次性交清,但是物業公司的人不收,他們要求我必須每天去物業公司交納1.6元的管理費,這樣算下來,一個月30天,總共加起來也是50元左右,我認為他們是故意刁難我。”

錢女士認為,物業費和車輛管理費是兩回事,不能因為她不交物業費,就故意讓她每天跑到物業公司交納車輛管理費,人為給她增添障礙。而且現在是冬天,氣溫比較低,每天跑來跑去,人也吃不消。

物業:系統原因,無法操作

現場,錢女士還掏出一把零錢,表示這是她為每天去物業繳納“管理費”准備的,這已經對其生活造成了影響。那麼對此物業方面又是何態度呢?據物業負責人講,該小區的停車系統並不是由他們來進行操作的,而是合作的科技公司設置的,因此他們對於錢女士的事情也是沒有辦法。

該負責人同時也表示,因為業主錢女士好幾年不交物業費,已經給他們物業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如果錢女士願意把所有欠繳的物業費交清,我們願意幫錢女士協調合作的科技公司,開通停車系統,錢女士就不必每天親自來物業公司交納1.6元的車輛管理費了。”目前雙方就此事仍在協商中。

律師:雙方行為均不妥

對於此事,江蘇新高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念說:“業主以小區有人高空拋物和自己車輛在小區內遭到剮蹭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這種理由是不合適的。如果業主對物業公司的相關服務不滿意,可以向物管部門進行投訴”。據了解,根據《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第34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同時,劉念也表示物業公司的做法也不可取:“物業公司的做法也不恰當,如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追討這筆錢,而不是簡單粗暴地用每天單次收取車輛管理費的方式,來人為增加業主的停車難度。”(甄澤)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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