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司機明知患癲癇病 開車撞傷祖孫二人獲刑

2020年01月15日07:46  來源:現代快報
 
原標題:明知患癲癇病,開車肇事獲刑

無錫濱湖的郭某某因駕車時突發癲癇,車輛失控,將在小區中散步的祖孫二人撞傷。日前,經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郭某某因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祖孫二人被嚴重撞傷

2018年10月30日傍晚5點多,家住濱湖區周潭家園60多歲的蔡阿姨像往常一樣,帶著剛滿22個月的孫子貝貝(化名)在小區樓下散步,突然一聲巨大的撞擊聲,沒等她反應過來,便被一股猛力撞倒在地,不省人事。出事現場慘不忍睹,孩子手臂已被當場撞飛,圍觀群眾先后報警叫來救護車,將傷者分別送醫救治。

警方經調查,擬將該案作為普通交通事故處理,並認定郭某某從小區外駕車撞擊小區內行走的祖孫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害人不負事故責任。因三人均受傷送醫,且貝貝受傷嚴重,並需盡快行斷肢再植術,便對郭某某進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擬等待傷勢報告出來后再行處理。

肇事者確診患癲癇病

由於涉案幼童被侵害致殘,案件辦理跨度時間長,社會影響較大。濱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胡穎作為承辦人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發現疑點:郭某某自述曾做過腦部膠質瘤手術,有發生癲癇后遺症可能性,而是否系癲癇發作,直接影響該案是否定罪入刑。

原來,郭某某在2013年底考取駕照后,不久就反復頭疼並確診腦部膠質瘤(俗稱腦癌),於2014年9月、2018年6月先后兩次在無錫市人民醫院手術治療。醫囑術后有癲癇等並發症發生可能,並要求其服用預防和治療癲癇藥物。2018年9月30日下午,郭某某曾經癲癇發作,后至人民醫院確診癲癇病並長期服藥。

法律無情人有情

檢察官認為,郭某某患有癲癇后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傷亡的后果,由於過失,致使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重傷一輕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檢察機關引導偵查的明確要求下,公安機關調整偵查取証切入口,調取郭相關病史材料,詢問相關証人后,將案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移送檢方。濱湖檢察院經細致調查補証,及時政策解讀,促使郭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至法院,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案件發生后,檢察干警一方面專程至醫院看望慰問被撞傷幼童﹔另一方面了解到郭某某系外地來錫農民,又是癌症病人,家境困窘難以賠償,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溝通,共同推動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務中心申請到十余萬元救助款。檢察院全院工作人員還獻愛心,募集捐款近萬元贈予受害人家屬。 (朱鯨潤 郭筱琦 胡穎)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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