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一女子襲警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2020年01月19日14:05  來源:溧水新聞網
 
原標題:溧水一女子襲警被判刑6個月

1月16日,區法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暴力襲警案件。女子趙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共務的人民警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趙某某因家中水管漏水與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區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及時出警,民警周某某帶領輔警在現場處理該糾紛時,因現場圍觀群眾較多,部分圍觀群眾與民警周某某及輔警發生推搡,被告人趙某某乘隙對民警周某某臉部打了幾巴掌,並將民警周某某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扔在地上。

隨后,被告人趙某某在案發現場被趕來增援的公安民警帶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其到案后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庭審中,被告人趙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趙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依法從重處罰。鑒於此案案發時多人圍觀,被告人趙某某本人具有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根據《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相關精神,當庭作出公開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了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實刑,並未適用緩刑。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並於印發之日起正式施行。區法院法官表示,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並不僅僅是政法機關的職責所在,也是全社會的責任,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氛圍。(王林 呂一劍)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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