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發布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蘇“惠外”十二條

2020年02月07日22:34  來源:蘇州發布
 
原標題:權威發布!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蘇“惠外”十二條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的政策意見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外貿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支持外貿企業穩定發展蘇“惠外”十二條)。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支持緊缺疫情防控物資進口。支持進口醫用防護口罩(N95)、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防護面屏、防護眼鏡(防霧型)、一次性使用隔離衣(防滲透)及一次性防護服等緊缺疫情防控物資。對企業進口上述緊缺疫情防控物資,參照國家對於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進口貼息政策,給予進口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二)加大進出口信保補貼力度。通過“政府全額扶持、信保降費、企業放心進口”的模式,保障防疫物資進口。對進口防疫物資的企業投保的進口預付款保險費率降低50%,保費予以100%的補貼。鼓勵企業為跨境電商業務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相應的保險費率降低30%,保費支出給予50%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蘇州辦事處)

(三)加大對外貿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支持進出口銀行在蘇州創新開展“紓困資金”業務,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困難的進出口企業進行批量支持,額度20億元﹔支持進出口銀行與蘇州轄區內的城商行、農商行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展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著力支持一批小微外貿企業,額度10億元。利率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保障外貿企業的生產經營

(四)穩定外貿企業在手訂單。加強疫情防控監督指導,支持各地做好企業復工服務保障,鼓勵企業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開展復工准備工作,保障進出口合同順利履約。對於可能的延期交貨情況,動員企業與主要客戶做好溝通交流,引導企業盡力爭取,穩定在手訂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社局)

(五)確保企業物流運輸通暢。協助外貿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採用“一企一策”的方式逐個協調解決。落實“進出口企業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外貿企業及全產業鏈配套物資供應不斷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局)

三、鼓勵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六)擴大進口規模。充分發揮中歐班列(蘇州)的進口功能、跨境電商進口功能以及國家級進口平台載體優勢,增加農產品、藥品、資源性產品的進口規模,保障市場供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蘇州海關)

(七)支持企業實施出口貨物轉內銷。對外貿企業在疫情期間投保的國內貿易信用險保險費率降低30%,保費予以50%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蘇州辦事處)

(八)對已發生的境外展會展位費用給予補貼。對於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參加境外展會並已發生展位費用的外貿企業,可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推進商務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蘇府辦〔2019〕127號)中境外參展條款,給予相應補貼,幫助企業減少損失。(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推進貿易便利化

(九)實施原產地証書“不見面申領”。對於首次申領原產地証書的企業,出口商品備案資料採用PDF格式申報。其中,優惠產地証實地核查方式改為提供產品生產流程視頻或圖片格式。實施原產地証書申辦即時申請、即時開通、自助打印,實現全流程“不見面申領”。(責任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蘇州地區海關)

(十)及時出具不可抗力証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申請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証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為申請企業提供網上不見面辦理、証明郵寄等便利措施,盡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蘇州市委員會)

(十一)保障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進口捐贈物資憑受贈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証明》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用於防控疫情的涉証醫用物資,海關可憑藥品監管部門証明先予放行,証件后補。特殊情況下,進口防控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責任單位:蘇州地區海關)

(十二)臨時延長匯總征稅繳款期限,調整滯納金、滯報金起征日。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起征日順延至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布復工日期。(責任單位:蘇州地區海關)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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