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部門出台規定 影響疫情防控認定為失信行為

2020年02月18日07:30  來源:南京日報
 
原標題:影響疫情防控認定為失信行為

激勵誠信、懲戒失信!昨天,市信用辦、工信局、公安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出台辦法,加強信用管理工作,積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據介紹,以下行為將嚴格認定為失信行為——

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不如實提供情況,不接受調查、監測,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的﹔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未落實疫情報告制度,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的﹔

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實施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

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服從相關復工復產等管理規定、未履行相關信用承諾,對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后果或形成較大風險的﹔

拒不執行小區封閉式管理要求的﹔在“寧歸來”平台未如實登記報備個人信息的﹔其他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

我市同時要求,全面記錄以下相關良好行為——

赴湖北參加支援疫情防控醫務工作的﹔參加我市一線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現突出的﹔參加疫情防控志願者服務活動,做出重要貢獻的﹔

轉產、擴產、採購、運輸疫情防控急缺醫用物資及重要原材料的﹔為疫情防控積極捐贈物資或資金的﹔採取減免租戶租金、加大資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在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為生活物資保供和市場秩序穩定作出貢獻的﹔其他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王健)

(責編:唐璐璐、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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