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到今年底努力實現800萬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

2020年02月23日07:47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打響收官戰

  2月21日,全省戶籍制度改革推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對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大城市落戶門檻降了嗎?積分落戶有啥新標准?公共服務配套供給又有哪些利好?對這些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這次會議都定了調。

  放寬落戶條件,

  破除“隱性壁壘”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省政府辦公廳去年底出台《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

  全省戶籍制度改革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省有關方面強調,要全面落實放開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對於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鎮,要不折不扣地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為非戶籍人口及其隨遷人員辦理落戶,不得額外增加條件。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無錫、徐州、常州三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及技術工人等重點群體的落戶限制,放寬對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及其隨遷人員的落戶限制,促進他們舉家進城落戶。

  城區常住人口超500萬的南京、蘇州兩市,要合理設置積分落戶規則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優先解決好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的落戶問題。鼓勵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精簡積分項目,消除學歷、年齡、專業技術、產權住房等“隱性壁壘”,解決好長期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省公安廳副廳長、南京市公安局局長常和平介紹,近年來,根據務工人員實際,南京不斷修訂積分辦法、調整積分指標分值,優先解決重點群體落戶需求,取消落戶指標限制,讓更多的普通勞動者可以落戶南京。新積分辦法實施以來,已累計辦理落戶1.5萬人。

  《實施意見》還指出,要暢通落戶通道,落實租賃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區公共戶落戶政策,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落戶,破除隱形門檻。實施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學生在校期間或畢業后,可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聚焦目標任務,

  有序推進改革

  近年來,江蘇戶籍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5年來,全省累計有711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成為城鎮居民,全省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各地戶口遷移政策穩步放開放寬,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面覆蓋常住人口,戶籍管理基礎工作不斷夯實。

  今年是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決勝之年、收官之年。既要確保完成既定目標,又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合理有序推進改革,才能交出高分“答卷”。

  《實施意見》聚焦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持續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等五大塊內容,細化提出創新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深化居住証制度、強化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等20余條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為各地落實工作繪就“行動路線”,即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落實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實施居住証制度,深入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深化“人錢挂鉤”“人地挂鉤”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底,努力實現800萬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意見》還對創新戶口遷移政策作出具體說明,要求在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探索實施特大城市區域間轉積分落戶,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推動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強化公共服務,

  健全配套政策

  讀書“學位”、醫養“床位”、就業“崗位”,是農業轉移人口最為關注的“三大樣”。在江蘇,從省到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均等基本公共服務。

  “我們將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持續推進進城務工人員平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工傷等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省人社廳副廳長張宏偉介紹,該廳制定實施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首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87.7億元,重點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50%以上用於支持農民工等群體崗前和在崗培訓。

  去年以來,昆山市取消戶籍准入中對是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審核,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市外遷入條件、放寬農村地區部分戶口遷移條件、放寬退休人員回原籍戶口遷移條件。去年全年遷入昆山戶籍人口達7.04萬人,較2018年增長104%。“昆山累計辦理發放居住証525余萬人次,聚焦在昆常住人口公共服務需求,我們建成一大批生活區、服務區、商業區等綜合配套設施。”昆山市副市長宋德強表示,居住証成為新昆山人享受“同城待遇”的“第一憑証”,在車駕管理、出入境、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等方面均可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南京將優化調整人才落戶政策,將政策覆蓋面擴大至中低級技能和技術型人才。探索全面放開新五區城鎮落戶限制,適當放寬江南六區及江北新區的落戶門檻。

  就深化“人地錢挂鉤”等配套政策,《實施意見》提出要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較多的地區加大支持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傾斜,對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較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同時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中小城市轉移落戶,更好地發揮中小城市承載作用。要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新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產業用地。對保障性住房實行單列,對涉及蘇北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改善的用地需求應保盡保。(林元沁)

(責編:馬曉波、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