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舉行,會議決定任命常和平同志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常和平同志簡歷
常和平,男,漢族,1965年10月生,江蘇靖江人, 1993年6月入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4.09江蘇公安專科學校治安管理專業學習﹔1987.07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辦事員﹔
1990.11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員﹔
1992.06揚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層基礎股股長﹔
1993.09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股股長﹔
1996.02揚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1997.05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
1998.09揚州市公安局廣陵分局副局長﹔
1999.11揚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
2000.01揚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10揚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8.08明確正處級)(2000.03-2002.12省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8.09揚州市應急辦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
2013.08揚州市維穩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5.01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5.10常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7.07 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常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9.11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9.12南京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20.02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南京
決定任命朱長會為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劉永彪的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接受胡洪辭去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任命陳如為南京市江北新區監察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王祖華、駱志國為南京市江北新區監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姜紅舸(女)為南京市鐘山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顏暢的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批准任命肖水金為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其辭去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任命王俊為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任命顏暢為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准韓曉帆辭去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王珍祥辭去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准姜紅舸(女)辭去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