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各級財政已撥付防控經費54.66億元 利民惠企護發展

2020年03月03日07:17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優化支出結構 利民惠企護發展

省財政廳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精准施策,全力做好財政保障工作,在3月2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財政廳副廳長李建平介紹了相關情況。

財政資金向抗疫第一線集中

“截至目前,全省各級財政已撥付防控經費54.66億元,其中省財政撥付9.3億元。這些真金白銀,全部投入了抗疫一線!” 李建平說,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迅速籌措資金,加大投入,確保疫情防控需求。這些財政資金主要用於確診和疑似病例醫療救治、防控設備和物資採購、醫護人員補助以及隔離病房改造、醫療廢棄物處置、公共區域消殺、檢測及防控試劑器具和疫苗研發生產等。

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我省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十足的支持政策。“我們調整優化了支出結構,在積極籌措疫情防控資金、加大投入的同時,省財政廳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今年預算原計劃安排的項目重新梳理,調結構、保重點、保民生,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能省則省、能調則調,確保疫情防控資金需要。”李建平舉例說,在省級環保引導資金中安排2億元,用於醫療廢棄物處置,並從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用於支持我省企業加大新冠肺炎檢測試劑、疫苗和救治裝備的研發投入,加快產業化進程。

省財政廳要求市縣財政部門全力做好防控疫情資金保障工作,對於確診患者發生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在中央財政補助60%的基礎上,省級財政再對市縣補助20%,市縣僅需負擔20%。同時,對於困難市縣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費用,省財政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在保障落實醫務人員待遇方面,省財政廳將支援湖北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准提高1倍。對支援湖北醫療隊員及省內相關人員發放一次性慰問補助,對支援湖北醫療隊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財政政策“大禮包”助企業渡難關

疫情防控期間,不少企業面臨發展困難,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業平穩發展的財政政策,主要包括對企業的專項補助、降成本補貼、強化與金融聯動等。

防疫物資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彈藥”。省財政廳積極支持防疫物資生產,對納入國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名單的企業,為擴大防疫用品生產規模實施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按核定設備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為降低企業成本,省財政廳降低企業房租成本,補貼糧油保供企業和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的物流企業,對“菜籃子”產品生產供應企業給予補貼、加大困難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比如,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今年年底。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1–3個月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

在財政貼息方面,對列入全國重點保障名單、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全國性名單外,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等企業,經過審核確認,省財政按照企業獲得貸款利率給予不高於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1年。

在信貸支持方面,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省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開設服務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的綠色通道。省財政設立應對疫情防控專項風險代償資金池,對通過綠色通道發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本金損失提供不高於30%的風險代償。

在優化擔保服務方面,降低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新型農業主體的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國有擔保公司擔保費下降20%,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於1%,財政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要求的擔保公司給予不高於1%的費率補助。

出台稅費優惠減免政策為企業減負

在專項補助、財政貼息、信貸支持等方面做好“加法”的同時,我省為減輕企業負擔,在稅費優惠減免方面也出台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社會保險費等減免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主要有4類政策。”李建平介紹,主要包括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以及支持復工復產。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的納稅人,暫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兩稅﹔對受疫情影響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兩稅。

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有3條政策,包括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1年4月30日﹔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從2020年2月起,對有關地區的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5個月﹔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等。

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從2月21日至疫情防控結束,免征市場監管部門收取的省內醫院和疫情防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收費,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收費。從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結束,免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冠病毒相關防控產品收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免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藥品收取的藥品注冊費。 (許海燕)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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