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規定:傷亡事故主要領導“現場必勘”

2020年03月07日12:30  來源:交匯點
 
原標題:南京規定:傷亡事故主要領導“現場必勘”

  近日,南京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南京市專項整治期間生產安全傷亡事故領導干部“現場必勘”暫行規定》,明確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期間,本市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屬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在接報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

  “主要領導干部第一時間到事故現場,不僅可以迅速、准確地掌握一線情況,還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統籌組織緊急搶救重傷人員,及時有效協調、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尤其針對佔全部亡人事故比例近70%的經營性交通運輸事故,提出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抵達現場,有利於及時協調解決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備、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強化城市安全源頭管理。”市整治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同一道路、行業領域多次發生傷亡事故的,要實行反查,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規定》明確,在生產經營性交通運輸方面,發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有生命危險)事故的,區(園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同一路段一年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區(園區)黨政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紀委監委分管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涉及校車、營運客車、旅游客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工程運輸車、拖拉機等車輛或者發生在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教育、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建設、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也必須到現場。

  在工礦商貿方面,發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傷(有生命危險)事故,屬地政府以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按照相應規定必須到現場﹔同一行業一年內連續發生3起以上致人死亡事故的,市領導、市應急管理局、行業監管部門和負有屬地監管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必須到現場。

  交匯點記者 陳月飛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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