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山隱開發商遲交房近10個月被判違約

2020年03月17日14:11  來源:晚報
 
原標題:城山隱開發商遲交房近10個月

南通市崇川區的王先生花263萬元購買了城山隱一套住房。開發商比合同約定遲298天交房。日前,法院判決王先生獲賠39.187萬元違約金。昨天,王先生對生效判決已申請強制執行。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8日,王先生與南通帝冠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購買該房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坐落於崇川區城山路城山隱花苑商品房一套。該房屋建筑面積152.13平方米,單價每平方17287.85元,總價款為263萬元。合同約定:南通帝冠置業有限公司應於2017年12月31日前交付該商品房。如該房產開發公司逾期交房,王先生要求繼續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該房產開發公司按日向王先生支付全部購房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此外,合同還就雙方其他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

合同簽訂后,王先生按約履行付款義務,而南通帝冠置業有限公司未能按約向王先生交付房屋。多次交涉無果后,王先生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崇川區法院。2019年7月18日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並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原告王先生認為,被告帝冠公司逾期交付房屋,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原告請求法院:一、判令被告帝冠公司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即支付違約金391870元,違約金從2018年1月1日計算至2018年10月25日;二、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日前,崇川區法院判決被告南通帝冠置業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王先生違約金391870元﹔案件受理費7178元、保全費2479.4元均由被告南通帝冠置業有限公司負擔。

原告王先生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北京市煒衡(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萍認為,該案的判決結果,不僅是對不誠信的房地產開發商亮出了“黃牌”警告,也是提醒所有的購房者在恰當的時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吳銀華)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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