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企業產權 江蘇環保監管23條新政重磅出爐

2020年03月23日21:23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率先!保護企業產權,江蘇環保監管23條新政重磅出爐

最美的春天來了,熟悉的江蘇滿血歸來,好消息擋也擋不住了。

3月20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頒布《關於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

這份歷時半年制定的《意見》,在江蘇經濟社會全面復蘇的背景下推出,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3月23日,在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該廳執法監督局局長成杰這樣概括《意見》的四大亮點:

首創性。在省級層面,就生態環境監管過程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出台專項意見,江蘇在全國搶得頭籌。

全面性。《意見》從政策法規、環境監管、行政執法、監察督辦、信息公開和支援救助等6個方面,提出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23條具體意見,基本覆蓋社會關注的企業產權保護的熱點、焦點問題。

實操性。《意見》在主要條款中都有明確的次數、頻度、比例以及程序性等約束性要求,可操作性比較強。

前瞻性。《意見》既有規范當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的產權保護要求,也有下一步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方面的方向性意見,以確保兼具時效性和指向性。

敲重點!23條舉措含金量十足

既然有這麼多抓人的亮點,讓我們直奔主題撈干貨,看看這份《意見》有哪些實實在在的舉措,體現充分保護企業產權這個出發點。

第一,清理完善政策法規及標准,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預期。

請注意,這條是重點中的重點!

1.清理規范性文件

修改、廢止生態環境領域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准入政策措施,確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2.完善標准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制定出台化工企業關停整治標准、“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認定與整治規范等制度標准,建立健全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為依法依規監管提供支撐,防止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3.保持政策連續穩定

在制定出台生態環境政策法規標准時,必須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加強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核。提高標准制度的精准性、科學性和前瞻性,避免頻繁變動導致企業反復整改、無謂投資。

4.注重新舊標准銜接。在生態環境標准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其中頒布實施新的強制性排放標准過渡期不得少於六個月,為企業產品與工藝升級和治污設施改造預留足夠時間,提高政策可預期性。

5.加強政策法規宣傳

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標准制(修)訂計劃,主動公開並解讀政策法規,堅持送策上門、送法入企,開展“環保學習日”活動,組織對企業法人、環保負責人等進行政策宣傳和守法提醒,提高政策法規及標准的知曉度。

第二,大力推行信用監管,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標杆豁免,減輕企業負擔。

請注意,這條是重點中的重點!

1.信守政府承諾

對列入《環保信任企業名單》和豁免范圍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守法記錄良好且無環境信訪投訴的企業除“雙隨機”檢查之外當年不再進行現場檢查。細化落實生態環境部頒布的兩個“正面清單”,支持企業抓好復工復產。

2.抓好信用評價和守信培育

細化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調整優化記分標准,確保評價指標更加科學合理。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不能按期完成違法行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輕微行政處罰的,不實施信用懲戒。按照評選一批、儲備一批的思路,扶持更多的優秀企業進入環保先進行列。

3.推進非現場監管

依托衛星遙感、無人機、走航車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建立完善“互聯網+監管”制度,及時准確發現和預警企業環境污染問題,便於企業及時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今年,對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企業網上遠程監管比例要達80%以上。

4.優化應急管控方式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明確精准的管控要求。對環保水平領先、達到國家和省相關豁免要求的工業企業和建筑工地予以豁免。幫助企業制定“一廠一策”管控措施,避免出現所有涉氣企業、不可中斷工序全部臨時關停等脫離實際的情況。

第三,堅持依法規范執法,慎重採用強制措施,有效保護企業合法財產權。

請注意,這條是重點中的重點!

1.明確執法權力邊界

發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權力清單,全面推行規范化執法“543”工作法,統一完善全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准,進一步規范各級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

2.常態化落實“雙隨機一公開”

各級根據環境影響程度,合理設置重點執法檢查對象和“雙隨機”抽查比例,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探索建立政府部門間“隨機聯查”制度,避免重復檢查和過多的分散檢查。

3.嚴格執行執法三項制度

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必須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移動執法系統覆蓋和執法記錄儀聯網使用兩個100%。

4.慎重採用強制措施

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書面報經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其中涉及全流程工業企業等案情重大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還要經案審會審議決定。企業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或按政府部署實施轉產、搬遷、關閉的,應當予以支持,並協調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符合政策法規條件的依法予以必要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產品和醫藥試劑生產企業、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等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等強制措施。

5.規范功能區劃定與執法

嚴格落實既依法依規又科學合理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空間需要和區域性產業結構發展規劃,防止工作單一化、簡單化,避免合法合規企業不必要的關停或者搬遷﹔嚴禁擅自擴大畜禽養殖禁養區,生豬禁養區劃定方案不得作為禁止養殖強制性措施的依據。

第四,統籌生態環境督察和專項行動,創造公平有序營商環境,增強企業投資創業信心。

1.強化統籌監督

省市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實際統籌開展集中式的強化監督,原則上每年不超過2次,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檢查抽查。

2.規范環保督察

嚴禁為應付督察檢查而採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措施,以及採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不得因某一企業違法行為或某一類生態環境問題,對全區域或全行業不加區分一律實施停產關閉。

3.嚴控專項行動

涉及全省范圍的專項執法行動每年原則上不超過6個,各設區市不得層層加碼或重復組織。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各地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

4.加強民生領域環境監管

畜禽養殖業和餐飲、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務業要納入環保監管網格,具備條件的地區納入自動監測監控范圍,對其中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避免“突擊式”整治或關停。

第五,加強環評和執法環節信息把控,精准保護知識產權,維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1.抓好環評審批環節保護

嚴格落實環評信息公開要求,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涉及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不得泄露相關信息﹔在公示階段,要嚴格回避涉密內容、進行掩密處理。

2.抓好執法信息公開環節保護

嚴禁擅自公開執法監管對象的相關信息,包括尚未公開的處罰信息和企業的生產流程、保密配方、專利技術、投資意向、項目規劃等信息,防止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投資發展等造成侵害或影響。行政處罰信息網上公示期滿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從原公示網上撤下﹔行政處罰決定出現被變更、被撤銷等情形的,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更改。

第六,完善產權保護援助機制,拓寬暢通申訴渠道,及時回應企業合理訴求。

1.暢通援助渠道

尊重並鼓勵企業依法反映解決涉及產權保護事項,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同人大、工商聯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溝通協調。及時處理回復廳局長信箱企業反映的問題,把保護企業產權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廳領導帶案下訪內容,調研解決傾向性矛盾問題。

2.堅持企業接待日制度

省生態環境廳每月組織一次包括下基層、入園區在內的企業接待日活動,各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每月至少確定1天作為“服務企業接待日”,傾聽企業的合理訴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問題。

3.拓寬援助途徑

注重發揮生態環境部門法制機構和社會法律公益組織作用,建立多方磋商協調機制,適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服務。鼓勵各地建立環保服務站,幫助企業協調反映環保問題以及做好聽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有效化解矛盾問題,增加企業安全感、公平感、獲得感。

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

對於這樣一份《意見》,方方面面關注點不盡相同,“北京西路瞭望”(微信號:xhrbbjxllw)帶您來聽聽。

“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大企業、中小企業,對待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環保監管執法能不能做到一視同仁,有些企業提出這樣的擔心。”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黃春雷更關注公平、合法與標准的可操作性。

對企業的監管、執法應當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政策出台之前,都要接受合法性審查,所有的環保監管行為必須於法有據。“不知法,如何守法?”現在出台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很多,需要及時地讓企業知曉”。黃春雷認為,送法進企,對於環保部門來說,既是延伸服務,也是滿足企業知情權。

有什麼樣的監管標准,往往會有什麼樣的企業行為。地方既可以制定嚴於國家已有標准的地方標准,也可以在沒有國家標准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新的標准,充分征求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讓標准更科學,這樣才能有效地引導和約束企業規范經營。“企業就怕排放標准調整快,這邊剛按新標准上設備,那邊更新的標准出來了,又得上新設備,前面的投資打了水漂。”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執法監督局調研員林利飛以這樣一種情況說明保持政策連續穩定,對企業穩定發展是多麼重要。

“去年,全省在崗環境執法人員約2200名,監管企業12.6萬家,出動執法人員36.4萬人次,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4158件,運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3759件……”林利飛認為,再不創新監管手段,讓一名執法人員管五六十家企業,疲於奔命,很難監管到位。而引入信用管理,對守法守規守信企業,少檢查,而對信用差的企業,加大檢查的頻次。至於利用無人機等技術手段,靠一雙雙“天眼”,對於企業進行全方位全時段的監管,更能大大提高監管效率,減少不必要的上門監管檢查給企業帶來的干擾。

“這23條舉措,更多是對監管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可以說是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懷寧說,減少執法行為對企業的干擾,不是不執法,而是厘清權力的邊界,規范執法、精准執法,防止亂執法。無論是廠房這些有形的產權,還是商業秘密等無形的產權,《意見》對於企業產權的保護作出全面系統可操作的規定﹔監管過程中,要求使用現場記錄儀,使得執法行為可追溯、受監督,體現了把權力關進籠子的改革要求。

這些方面,江蘇已有不少探索和經驗。

推進生態環境執法規范化精准化建設。去年江蘇107個執法機構升級移動執法系統,更新配備移動執法現場終端1606套,新裝備執法記錄儀2450台,實現“全省覆蓋、互聯互通、實時傳輸、全程留痕”。全省統一使用移動執法平台,為執法人員配執法記錄儀、平板、便攜式打印機等移動執法裝備,並在全國首創現場執法8步法流程。移動執法系統投入實戰,成為江蘇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率、規范執法行為、防范廉政風險的關鍵一招。

出台《江蘇省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強化環保行政責任追究。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導致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確認無效等終審判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受到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等處理。

率全國之先,為什麼又是江蘇?

此次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推出23條舉措,在監管執法中保護企業產權,背后有著多重考量。

第一,貫徹落實產權保護決策部署。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確保有恆產者有恆心。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台《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規定,江蘇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護市場主體合法產權。

第二,回應社會關切推進依法行政。近幾年,有些地區在生態環境立法、執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標准制定與落實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落實產權保護制度不規范、不全面、不精細等薄弱環節和問題,個別時段反映環保“一刀切”、機械執法、政策不連續穩定等聲音還比較強烈,需要制定出台相應意見,進一步促進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行政。

第三,創新推動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企業最在乎的是經濟效益,最珍惜的是產權。通過制定出台《意見》,探索創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護企業產權,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的投資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和增加企業安全感、公平感、獲得感。

第四,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生態環保工作。找到兩者之間最佳的動態平衡點,在醫療廢物處置、醫藥生產環評審批以及監督執法和信用評價等方面,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大力支持相關行業企業抓好復工復產,助力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號:xhrbbjxllw)注意到,就在3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堅決取消不必要的執法事項,合並涉企檢查事項,切實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對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也曾明確表態:嚴禁為應付督察不分青紅皂白地採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特別是對涉及民生的產業或領域,更應當妥善處理、分類施策、有序推進,堅決禁止搞“一刀切”行為。

就在一年前的3月15日,江蘇省政府與生態環境部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推動各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是江蘇極為鮮明的工作要求。實現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江蘇同樣使命在肩。此次在全國率先推出23條舉措,規范生態環境監管,保護企業產權,是江蘇在這方面邁出的一大步。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號:xhrbbjxllw)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見》前后修改12稿,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多次召開座談會,調研走訪20 多家企業,征求多個部門及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的意見。今年1月,該廳邀請全省 10 家不同類型的企業代表座談,聽取他們的訴求和建議。

談到剛發布的23條舉措,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安環部李忠泉副部長最關注的是,建立企業環評信息公布審查制度。“省生態環境廳征求意見時,我提出企業信息不能全部公布,像生產流程、保密配方、專利技術、投資意向、項目規劃等信息,這些屬於企業的商業機密,不能公開的。”讓他高興的是,《意見》第20條用上”嚴禁擅自公開“這樣的表述。

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安全環保總監王昌文經理對《意見》評價是:務實!”我建議過,有些環保標准和要求,如果沒有成熟的技術手段來實現,那就暫時不要提。好的標准,‘跳一跳夠得著’,脫離實際的‘最嚴標准’,沒有意義。”他注意到,《意見》中吸納了這些建議。

江蘇沂州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五洲認為,《意見》對保護企業產權、規范執法、避免差別對待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守法達標企業無事不擾,應用先進的技術手段減少現場執法,讓企業在接受政府監督的同時,有更寬鬆的發展環境,這也是對合法合規企業的一種支持。”

“我要趕緊組織大家學習,把這23條早點吃透!”作為一線環保執法人員,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周兵更關注執法面臨的變化。

變化,可以概括為三個“更”。執法更規范。除了“雙隨機”抽中的企業必須查,其他企業怎麼查,更多根據企業信用來決定。執法更精准。借助常態化在線監測,及時捕捉企業的異常狀況,再有針對性地組織現場監管,動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就能更高效地把問題找出來。當然,執法也會壓力更大,但要讓企業感到更便利,監管者就必須把壓力留給自己。

為什麼又是江蘇?最新一段時間,這個經濟大省在非常時期的非常作為,頻頻受到網友的點贊。其實,“非常”之中見“常態”。細讀上面這23條舉措,我們不難發現,有一些詞很能概括江蘇“常態”。比如:爭先、創新、務實、精細。撰稿 行者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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