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港口口岸中國籍船員出入境防疫指南

2020年03月28日19:35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3月28日,江蘇對外發布《江蘇港口口岸中國籍船員出入境新冠肺炎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明確了航運公司和海員外派機構的主體責任,提供了船員出入境防疫的行為規范,規定了地方政府及海事、海關、邊檢、衛健等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指南》明確,針對出境上船船員,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於船員出境前7日將《船員上船計劃》和出境船員名單、防護措施等報出境口岸海事、海關、邊檢和當地衛健等部門。上船前,船員應當在“蘇康碼”APP申報個人信息,按要求填寫《健康承諾書》經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審核后加蓋印章,提交出境口岸海關和當地衛健部門。經出境口岸海關、邊檢部門批准后,船員可登輪出境。

對於入境船員,《指南》指導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要根據入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船員離船計劃》和防護措施,並於船員入境離船前20日將《船員離船計劃》報入境口岸海事、海關、邊檢和當地衛健等部門。船舶抵港前,離船入境船員應當在“蘇康碼”APP申報個人信息,按要求填寫《健康承諾書》。

其中,經船員入境風險評估同意入境的,明確船員在船上自行隔離14天及相關防護要求。從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到入境離船港口之間,航行時間不滿14天的,應當在船上或在岸上當地衛健部門指定場所補足14天隔離時間。

江蘇是航運大省,也是海員外派大省,每年國航航行船舶進出港6萬多艘次,外派海員約12000名。按照往年慣例,每年三四五月份是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的高峰期,江蘇省海員外派機構和航運公司預計將近2500名船員需要換班下船休息,同時考慮其他省份海員外派機構和航運公司的船員以及外籍船員,江蘇省碼頭口岸入境中國籍船員約3000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

據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江蘇海事局密切關注疫情發展,針對船舶船員疫情防控出台了一系列務實舉措,包括開展船員線上遠程培訓、建立船員應急服務保障機制等,極大的方便了船員。而此次該《指南》的出台,作為全國第一個全流程可操作可復制的船員出入境防控指南,將為實現船員交接班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航運公司和海員外派機構可以按計劃有序安排船員上下船帶來較強的現實指導意義。(志勇 石磊)

附:

江蘇港口口岸中國籍船員出入境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為防范港口口岸境外新冠肺炎輸入風險,保障我省外貿運輸暢通有序,指導航運公司和海員外派機構做好中國籍船員在江蘇港口口岸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船員出境

1.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及時了解出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對出境船員進行風險評估,制定《船員上船計劃》和防護措施,有序安排船員上船,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傳播。

2.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於船員出境前7日將《船員上船計劃》和出境船員名單、防護措施等報出境口岸海事、海關、邊檢和當地衛健等部門。

3.出境船員應是低風險人員。上船前,船員應當在“蘇康碼”APP申報個人信息,按要求填寫《健康承諾書》。《健康承諾書》經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審核后加蓋印章,提交出境口岸海關和當地衛健部門。

4.經出境口岸海關、邊檢部門批准后,船員可登輪出境。

二、船員入境

1.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及時研判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對船上船員疫情防控的影響,充分評估船員入境風險,盡可能降低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船員的交接班頻次,防范新冠肺炎輸入風險。

2.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要根據入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船員離船計劃》和防護措施,妥善安排船員入境離船。《船員離船計劃》應包含離船船員名單、健康狀況、離船時間、目的地、交通方式、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3.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於船員入境離船前20日將《船員離船計劃》報入境口岸海事、海關、邊檢和當地衛健等部門。

4.入境口岸海關和當地衛健部門對船員入境風險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同意船員入境。對同意入境的,明確船員在船上隔離及相關防護要求。從離開境外最后一個港口到入境離船港口之間,航行時間不滿14天的,應當在船上或在岸上當地衛健部門指定場所補足14天隔離時間。

5.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督促船員按要求在船隔離,做好船上消毒和船員防護工作,每天兩次測量體溫,填寫《船上隔離健康記錄》。船舶抵港前,離船入境船員應當在“蘇康碼”APP申報個人信息,按要求填寫《健康承諾書》。

6.船舶抵港前,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將《船上隔離健康記錄》《健康承諾書》傳真件加蓋印章后提交入境口岸海關和當地衛健部門。

7.離船入境船員應當在當地衛健部門指定場所進行核酸檢測。核算檢測為陰性的,在當地衛健部門指導下有序返程。入境船員中被海關檢疫部門排查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疑似、密切接觸者、發熱患者等“四類人員”由第一入境地點實行就地留觀收治。

8.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將滿足返程要求的船員直接送達其固定住所,並將相關信息通報入境港口口岸聯防聯控機制﹔不能直接送達的,應將下船入境船員目的地、交通方式、擬到達時間等信息提交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聯防聯控機制將相關信息通報目的地所在設區市做好后續跟進管理工作,並推送至出發地相關交通、民航、鐵路部門。

9.無特殊情況,除換班船員外,其他船員不得下船。船舶應當安排人員值守,准確、如實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登輪事由、聯系方式和離輪接觸人員情況,以備后續防控的信息追溯。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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