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傷女嬰賠185萬給高空墜物又敲警鐘

2020年04月03日09: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中青報:砸傷女嬰賠185萬給高空墜物又敲警鐘

  2018年3月9日下午,出生僅3個來月的凡凡被家人抱著在廣東省東莞市一小區樓下散步,返回住處時在單元入門處,被一個從高空落下的蘋果砸傷頭部,后昏迷並送醫院救治。東莞市公安局經DNA檢驗鑒定及調查詢問,查明蘋果系因一人在家的小女孩小星不慎從自家陽台落下。3月31日上午,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在線宣判,一審判決肇事女孩監護人賠償185萬余元。(《南方都市報》3月31日)

  有錯必有責,有責必有罰。審視法院的一審判決,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這起高空墜物事件而言,因小女孩小星不慎造成,可以排除刑事責任,但民事侵權責任並不能“一筆勾銷”,肇事者及其監護人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賠償責任。

  表面上看,這筆賠償金額較大,這在高空墜物民事侵權案件中不太多見。但就個案來說,這個數額並不過分。據報道,事發后,凡凡先后7次住院治療,經歷了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共計住院153天。經司法鑒定結論為,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肌力2級以下)及開顱術后,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至少需大部分護理依賴。根據侵權責任法,給他人造成傷殘,侵權責任除了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還應當賠償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因為凡凡是個嬰兒,護理費又佔了“大頭”,參照同等級別護理人員的勞務報酬標准,按護理期限二十年、護理系數80%計算,再扣除已賠償錢款,累計達180余萬並不奇怪。

  回看這起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真是“一顆蘋果,兩家悲劇”。被高空墜落蘋果砸傷的小女嬰凡凡,如此年幼便經歷了身體上的重創,變成了一個需要特別護理的殘疾人,人生的道路注定坎坷多舛。這樣的飛來橫禍,擱在哪一個家庭,都是不堪承受之重。其實,就算經過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民事訴訟,得到了一筆不菲的賠償金,恐怕也難以彌合對女嬰、對這個家庭造成的巨大創傷。而那個不慎掉下蘋果的小女孩小星,因為自己的過錯,不僅家裡要付出巨額的賠償金,而且自己也會承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毀物的惡性事件頻發。猛烈如虎的高空墜物亂象,可謂社會一毒瘤,著實到了須正視和解決的時候了。從去年11月最高法院出台《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再到法院開出的這張“巨額罰單”,體現了國家司法的強硬態度,有利於震懾當事人與教育更多公眾,警惕高空墜物之害。依法治理高空墜物亂象,全社會聚力守護 “頭頂上的安全”,小凡凡的悲劇才不會再次上演。(歐陽晨雨)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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