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共享單車進小區被拒案判了:物業正當履職

2020年04月03日07:46  來源:現代快報
 
原標題:南京首例共享單車進小區被拒案,判了

住戶騎共享單車進入小區被物業公司的保安阻攔,這一行為是否侵犯了住戶的合法權益?近日,南京市首例“共享單車進小區被拒案”一審宣判,法院駁回住戶的訴訟請求。

2019年4月,南京市秦淮區某小區住戶常某騎共享單車進入小區,被小區保安阻攔,雙方發生爭執並報警。常某認為小區保安嚴重侵犯了其正當權益,於是將該小區物業公司訴至秦淮區人民法院。常某在庭審時表示,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不允許共享單車進入小區,他每次都是把車停放在單元樓下的空地上,並未對小區秩序造成影響。

而被告某物業公司辯稱,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以及業主委員會的要求,他們對小區進行管理,其中包括禁止共享單車進入。共享單車的理念是公眾都可以使用,停放在小區裡擾亂了全體業主的停車秩序,也不能使共享資源最大化,有悖社會公德。

法院認為,常某騎共享單車進入小區並非其依法享有的權益,被告某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對此行為的制止是合法的正當履職行為,不構成對原告常某的侵權。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常某的訴訟請求。(劉遙)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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