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樂公寓”跑路 租約未到期房東撬鎖趕人

2020年04月04日10:08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租約尚未到期,房東撬鎖趕人

  南京逸居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門已經鎖起來了。

  南京長租公寓品牌我樂公寓跑了,眼下曾經委托它進行房屋出租的房東收不到房租,而不少租客正面臨“房東”終止合約無家可歸的窘境。品牌長租公寓跑路,簽約戶如何保障合法權益,本報記者展開調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宋南飛

  中介跑路

  房東收不到房租

  去年7月份畢業的小黃通過我樂公寓在南京浦口明發新城租了一套房,按照合同要求,小黃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房租28800元和2400元的押金,平均每個月2400元。合同上的租房時間從2019年7月19日到2020年7月20日。

  3月25日上午,小黃接到房東電話,被告知中介跑路,房子要收回了。對此,小黃對今年3月-7月房租費用提出了建議,“我知道這個消息后也很無奈,對房東也表示理解,所以主動提出繼續付錢住,損失和房東各承擔一半,即接下來的幾個月我付一半的房租給房東。”房東對此並不認可,並要求小黃賠其2月的損失,“2月份開始,房東沒有收到房租,所以讓我賠一半的房租給她,扣除物業費后,要賠她1150元。”雙方未達成一致。

  房東撬鎖

  租客房東矛盾激化

  3月27日下午,小黃發現住房的水被停了,傍晚看到房東過來撬鎖。隨即小黃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出警后,表示雙方不得有違法行為。“警察走了之后,他們繼續撬鎖,等警察再次趕來的時候,鎖已經撬好了。”由於水電已斷,鎖也被砸壞,出於安全考慮,小黃在28日凌晨兩點半,匆忙收拾了一下去了同事家借宿。

  記者了解到,我樂公寓在南京多個區都有托管的住房。有的租客甚至是今年2月份才簽的合同。隨著房東和租客的矛盾激化,不少租客為了保証自己的人身安全,抱團成立了租客維權群。

  “和房東協商這個問題,我也報警了,並沒有得到解決。”在撬鎖前,小黃打電話給房產局,房產局表示不是司法機關,無法作出強制執行。公安局建議小黃去找社區出面協調,社區卻表示,小黃已報警立案,無法協調。

  房東帶人撬鎖后,小黃求助無果,撥打12345投訴。房產局在回訪電話中表示會和所在社區進行聯系。“事情發生前,我尋求了幫助,沒有回應。事情發生后,他們過來說沒有辦法解決。讓我通過司法程序和房東打官司。”

  記者探訪>>

  警方還在了解情況中,尚未立案

  3月31日,小黃收到了短信“……現在已公布專門接待、登記情況的工作熱線,電話號碼為……建鄴區房產局設有專人接待登記了解情況……”隨后,記者撥打了房產局電話,建鄴區房產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經偵已經介入南京逸居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我樂公寓)的財務審計中,老板目前在配合公安部門調查此事。

  “主要調查我樂公寓是否存在犯罪行為,如果沒有犯罪行為,只是單純地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就是合同糾紛,隻能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想追回損失,隻能等我樂公寓宣布破產,公司無法經營,再通過司法程序起訴我樂公寓,追回損失。

  “房東將自己的房屋托管給我樂公寓,也是簽了資產托管合同的,現在我樂出現了問題,房東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和房東的矛盾該如何解決呢?“建議報警,或者等政府牽頭,組織第三方進行協調。如果房東太過分的話,建議將房東的惡劣行為進行拍照、記錄,后期可以通過司法起訴房東。”工作人員建議,租客日后租房的時候最好直接和房東租,或者通過正規的中介進行租房,付相應的中介費。

  4月1日,記者來到我樂公寓所屬公司南京逸居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建鄴區河西大街198號同進大廈1單元2樓,保安告訴記者該公司已倒閉。記者看到公司的門被鎖起來了,裡面的招牌已經被摘。

  興隆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暫未立案,4月1日通知老板過來做筆錄,還在了解情況中。工作人員表示,不會不了了之,會給所有業主、租客一個答復和結果。

  律師提醒>>

  房主是否有權要租客搬走,須看合同約定

  將房產交給托管公司管理,房主有權要求租客搬走嗎?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軍告訴記者,房主與托管公司簽署合同,由托管公司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托管公司直接與租客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租客定期向托管公司支付房租。托管公司與租客從法律上屬於轉租的法律關系,基於合同的相對性,房主與租客間並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

  當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時,房主並不能直接要求次承租人即租客搬走。因租賃房屋是房主同意托管公司對外轉租,租客向托管公司支付租金,租客有權在租期內使用租賃房屋,法律上稱之為有權佔有。而房主與次承租人即租客,因沒有直接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房主與托管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后,才有權要求作為次承租人的租客搬出。

  當轉租合同的租期超過租賃合同的租期時,房主可以在與托管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依法收回房子。租客應當無條件退房,由此導致租客產生的損失,租客可以向托管公司要求索賠。

  如果轉租合同存在超期部分無效的情況,則租客應在超期的情況下立即自行搬離,由此造成租客損失的,應當向托管公司依法主張。如果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並且租客已支付全部合同價款,有權利居住至合同期間屆滿。房主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等方式逼迫租客退房,若出現此類情況,租客應當報警處理,通過公安機關調查、調解並固定証據,若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的,租客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賠償損失及恢復房屋的正常使用。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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