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地方性法規,《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和規范了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監測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對監測數據造假實行"雙罰"成為《條例》最大亮點,規定對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除了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罰款,對相應責任人給予警告並罰款,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將撤銷資質認定書。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朱曉瑩 亓晨 編輯/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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