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獎勵 最高1萬元

2020年04月19日14:00  來源:鹽阜大眾報
 
原標題:鹽城: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獎勵,最高獎1萬元

  今后鹽城市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調查屬實並作出行政處罰的,最高可給予10000元獎勵。4月17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鹽城市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5日起實施。此舉旨在全面推進生態新鹽城建設,保護和改善鹽城市生態環境,堅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減少和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范圍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未依法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未依法實施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証排放污染物的﹔不按照規定要求設置排污口的﹔重點排污單位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備或數據弄虛作假的﹔非法填埋、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將危險廢物交無資質單位處置、利用及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廢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置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灌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採用走訪、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實名或匿名舉報。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人姓名(名稱)、地址、違法行為等基本信息。對實名舉報的姓名、聯系方式等給予嚴格保密。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向市或駐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使用真實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舉報,有具體聯系方式並認可舉報行為的,屬於實名舉報。獎勵金額依據舉報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發現難易程度和違法行為對環境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最高可給予10000元獎勵。舉報人自接到通知或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有效身份証明到生態環境部門核對情況領取獎金。

  值得一提的是,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舉報前環境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正在處理中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內的﹔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不屬實的﹔不在生態環境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均不在獎勵范圍。據悉,該《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試行)》等規定,結合鹽城市實際制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受理舉報后,無正當理由不予及時調查處理,向被舉報單位通風報信或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責編:孟二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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