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一男子酒后點燃樓道內雜物被刑拘

2020年05月06日19:10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醉酒不是理由!男子酒后點燃樓道內雜物被刑拘

  5月6日,記者從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分局了解到,該局近日依法刑事拘留了一名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

  4月20日早晨,解放南路某小區18幢的住戶們像往常一樣,起床收拾完畢后准備出門工作,卻不料打開房門后,發現樓道內煙霧彌漫,焦糊味嗆鼻!失火了!

  接到報警后,鹽城市公安局鹽南高新區分局新都派出所值班民警和轄區消防大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在物業公司配合下,迅速找到了失火點,竟是樓道內的一個席夢思床墊。因疑似人為縱火,該局立即受案開展調查。

  “我們調取監控后發現在夜間11時許,一名身穿藏青色連帽外套的男子十分可疑。”該局刑事警察大隊一中隊指導員賈振宇介紹。有了線索,民警立即一一排查,很快便鎖定了家住該樓的王某某有作案嫌疑。

  據王某某交代,4月19日晚其與朋友聚餐飲酒,因為工作及婚姻不順心,心情十分煩悶,喝醉的王某某拒絕了朋友送其回家的好意,自己跌跌撞撞地按錯了電梯,借著酒意上頭,先用打火機點燃了10樓鄰居門外放置的腳墊,隨后又在樓梯道內對擋路的一床席夢思床墊拳打腳踢,發泄積攢心裡多日的不順,最后竟點燃了床墊。幸虧床墊並不易燃,以陰燃的形式燒了一夜……  

  次日早晨酒醒了的王某某看見民警和消防隊員才發覺釀成大禍。但其並沒有第一時間去投案自首,而是僥幸心理作祟,為躲避偵查,把打火機扔在上班路上的一個垃圾桶裡。王某某落網后既慚愧又懊悔,一再發誓再也不喝酒了!但世間沒有后悔藥可吃,王某某因醉后沖動縱火,形成犯罪事實,知法犯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肅處理!

  警方提醒居民朋友,樓道是公共空間,切勿佔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廢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編輯/蔣婕)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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