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蘇網訊 5月8日,南京建鄴警方通報了關於南京海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進展,警方敦促非法集資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退繳非法所得。
通報稱,建鄴公安分局對南京海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辦以來,先后對12名涉案人員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020年3月30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對主要嫌疑人楊在慶做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楊在慶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7億余元﹔該案查封、扣押的資產、收到的還款及非法集資行為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均優先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2020年4月2日,建鄴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移送至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敦促該案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的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退繳其在南京海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公安機關敦促各欠款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及時歸還欠款。對逾期不還、惡意拖欠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依法依規納入征信系統。
請集資參與人依法理性反映情況、表達訴求,警方將依法辦理案件,努力追贓挽損,適時公布案件進展情況。
△警方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