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8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通遼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忱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蛻化變質、自甘墮落,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在干部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向公職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將手中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期間,違規收受下屬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高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忱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高忱簡歷
高忱,男,漢族,中共黨員,1962年3月出生,遼寧省開原市人,大學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
1983年9月至1987年8月,內蒙古民族師范學院政治系政治專業讀書
1987年8月至1988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教育學院教師
1988年12月至1991年12月,共青團呼倫貝爾盟委科員
1991年12月至1994年2月,共青團呼倫貝爾盟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5年10月,共青團呼倫貝爾盟委辦公室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副書記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旗委書記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2年2月至2016年2月,通遼市委常委、科爾沁區區委書記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通遼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通遼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行政學院院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通遼市政協黨組書記、提名為市政協主席人選
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通遼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