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惡案件 121人被判刑

2020年05月21日14:40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遼寧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惡案件 121人被判刑

  新華社沈陽5月20日電(記者范春生)繼今年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惡案件、159人被判刑后,遼寧省沈陽、大連、鞍山等六地法院20日再次對25件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涉案的121名被告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舋滋事等罪,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全省法院統籌做好防疫和審判工作,明確涉黑涉惡案件一律由院、庭長擔任審判長或主審人,推動開展“雲提審”“雲審判”,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高壓態勢。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6件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9件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備受關注的劉洪濤團伙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洪濤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糾集刑滿釋放、社會閑散等人員,在沈陽下轄的新民市有組織實施肆意毀壞公私財物、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還通過強拆國有、集體、個人廠房、房屋、強佔國有公司土地、暴力搶佔施工現場等方式,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攫取巨額利益。該組織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及周邊地區社會經濟秩序,甚至造成了個別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經濟損失而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舋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數罪並罰,判處劉洪濤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0萬元。其余13名團伙成員也均獲有期徒刑。

(責編:馬曉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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