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景南代表:將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入刑”

2020年05月28日07:08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將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入刑”

5月27日,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中車南京浦鎮車輛有限公司電焊高級技師孫景南呼吁,將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的行為納入刑法處罰內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現行法律法規對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的行為隻有行政處罰規定,且罰款數額也不高,追究力度不足,幾乎起不到對違法人員的震懾作用。”孫景南說,負有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瞞報、不報重大事故隱患,其主觀心理狀態系故意,客觀上破壞了安全生產秩序,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較大,應當受到相應刑罰處罰。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明確故意隱瞞行為的性質為“危險犯”,以違法情節是否惡劣作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標准,而不論其是否已經造成了后果。

孫景南做了大量調研,最終形成建議。她說,具體操作上,可在刑法分則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九條下,增設一條新罪名,即“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罪”: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情節惡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修法暫不可行,孫景南還建議了另一種實現途徑。她認為,故意隱瞞重大事故隱患的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即使不單獨設立罪名,也可以考慮從立法解釋角度,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定罪量刑。

(責編:耿志超、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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