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嬰遭母親活埋”案開庭審理 檢方建議:判處五至七年有期徒刑

2020年05月31日10:49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檢方建議:判處五至七年有期徒刑

去年5月底,南京溧水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女子竟然將剛剛生下的男嬰埋在玉米地裡。在案發前,這名女子與前夫共同生活,這個男嬰是她與外地一名已婚男子所生,但對方一直拒絕承認這個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在法庭上表示,被告人對生命的藐視,最終導致案件的發生,她將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案件經過

與已婚男子交往懷孕后,對方拒絕承認

楊某今年33歲,因為長期不願意工作,又因賭博欠下不少外債,與前夫丁某感情破裂離婚。離婚后,楊某仍住在前夫位於溧水的家中,照顧和前夫生的兩個孩子。平時的生活費用,主要是靠前夫和父母提供。

2018年9月,楊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王某。王某向楊某傾訴自己婚姻不幸福,正准備離婚,楊某認為自己找到了“另一半”。兩人很快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左右。楊某9月底回到溧水后,覺得身體不舒服,她意識到自己可能懷孕了。10月初,她購買驗孕試紙,証實了自己的猜測。

對於懷孕的情況,楊某一直到生下孩子后都沒有跟前夫說。她把此事告訴王某,說自己不想要孩子,希望把將其打掉。王某卻讓她先不要打,等到四五個月的時候再說,如果是男孩就生下來,如果是女孩則隨她的意思。

楊某在法庭上說,王某這樣的態度讓她接受不了,“覺得不值得將自己的下半生托付給這樣的男人”。更讓她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再打電話給王某時,對方直接不接了。后來,王某通過微信回復稱孩子不是自己的。楊某說,這給她的傷害特別大,所以下定決心要把孩子生下來,証明孩子就是王某的。

將男嬰埋在玉米地裡,法醫鑒定為“活埋”

按照楊某的話,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去醫院,也沒有告訴家裡人,同時既沒有想過將來要到哪裡生孩子,也沒想過生下來后如何處理。隻有楊某的母親發現女兒體態異常,但被她以長胖為由搪塞過去,母親和楊某不住在一起,也沒有多問。

2019年5月30日凌晨四五點時,楊某覺得自己可能要生了。上午十點多,帶著孩子去學校參加活動的前夫突然回家。楊某不想將孩子生在家裡,急忙打了一輛網約車,來到溧水永陽街道一處較為偏僻的地方。附近正在拆遷,路人很少,她就在路邊的田裡生下了一個男嬰。

楊某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訊問時稱,當時自己剛生下孩子身體虛弱,沒有聽到孩子有哭聲,也沒看到孩子動過。“聽天由命吧!我想既然是這種結果,他如果是死了那就是死了吧,我沒有辦法去救他。我那個時候清醒了,我沒有能力去撫養他,我現在連自己都救不活……”楊某哽咽著說,她在玉米地裡用手挖了一個坑,把這個男嬰埋了。

過了一會兒,楊某想再看看這個孩子,就把覆蓋在孩子頭部的泥土扒開。這時她發現孩子的口鼻處有白色的“唾液”,覺得孩子也許是活著的,楊某沒有採取任何方法施救,又用土把孩子埋了起來。

關於這一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楊某在以往多次供訴中稱,撥開孩子頭部的土后,孩子突然動了,嘴巴在動,鼻子有呼吸,嘴巴裡有唾液出來。她看到寶寶突然活過來了,很害怕,就把土往孩子的頭部和面部堆,並用手將孩子身上各部位的泥土按壓嚴實。

第二天,楊某再次返回這裡,將男嬰尸體移至附近一處寺廟旁的樹叢中重新掩埋。

公訴書中表明,經法醫鑒定,該新生兒是遭他人用泥土堵塞口鼻腔及頸部受壓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9年6月1日,偵查人員在溧水區白馬鎮將被告人楊某抓獲歸案。

生子原因她有兩種說法,檢方認為都站不住腳

那麼,得知楊某懷孕后,王某為何一開始希望等過四五個月看看再說,之后又很快中斷了與楊某的聯系呢?

王某在証言中稱,在與楊某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楊某就跟他要了5000多元錢。王某認為她是騙子,不肯借給她。后來楊某說自己懷孕了,讓王某給錢打胎,王某不信,在網上找了一個醫生咨詢,得到的回答是按描述應該懷孕好幾周了。於是,王某和楊某吵翻,楊某說要等孩子生下來做親子鑒定,王某則把楊某的聯系方式全都刪除了,兩人之后沒有再聯系。

與在法庭上供訴的內容有所不同,楊某在以往的供訴中,曾表示准備把孩子生下后送人。

公訴人指出一個值得注意的情節:在懷胎十月過程中,楊某沒有去過醫院,也沒有為將要出生的孩子准備任何東西。所以,公訴人認為,楊某說把孩子生下來是為了送人或是去找王某理論,這兩個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而在法庭調查的質証環節,一項証據顯示,經法醫鑒定,王某確實就是被害男嬰的親生父親。

檢方建議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五至七年徒刑

在法庭上,審判長問楊某,現在對自己做的這件事是怎麼認識的?

楊某回答:“我知道自己做錯了事情,我被抓進來之后一直都在反思這個問題,同樣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為什麼能對另外兩個孩子做得那麼好,而對這個孩子下得去那麼狠的手?我真的知道自己錯了,對不起父母和兩個孩子。”但她也略顯激動地說,“如果不是他(前夫),根本就不會造成我今天的下場。他如果幫我還債,我就不會是今天這個樣子。”

公訴人則在法庭上說了這樣一段話:一個降臨人間的新生命,原本應該和同齡人一樣在父母的關愛下茁壯成長,擁有美好的未來,而本案中這個剛出生孩子的遭遇,卻令人痛心疾首。造成這起悲劇的被告人,自己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應當明白一個母親的責任是什麼……被告人對生命的藐視,最終導致案件的發生,她將為自己的不理智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考慮到楊某非婚產子,因經濟困難、孩子親生父親不認可等原因將孩子殺死,其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有限,以及具有坦白情節,檢方最終給出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求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楊某判處五到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因案情原因,本案未當庭宣判。(萬承源)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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