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為踐行人民至上理念提供法治保障

胡敏

2020年06月01日13:11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原標題:“民法典時代”為踐行人民至上理念提供法治保障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后,5月28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批准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5號主席令公布這部法律。

  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是今年兩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保証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規范,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民法典的編纂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歷史夙願。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載著幾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億萬人民的夢想,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裡程碑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深刻變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人民對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權利的保護要求更加迫切﹔民事主體制度中的法人需要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各種所有制主體能夠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等。這就需要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民法典,以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宣告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作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編纂民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適應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新形勢,順應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編纂和出台民法典的熱切期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也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在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的歷史交匯點,能夠出台這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正逢其時,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將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也能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民法典的出台深刻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從學習這部民法典可以感知,幾乎所有民事活動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我國民事權利保護即將進入法典時代。比如,民法典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規定“居住權”一章,規范了居住權人可以享有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為人民群眾“住有所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規定了一系列人格權保護制度﹔新增了“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規定,細化了各方責任,確定了補償人的追償權,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等等。

  民事活動事無巨細,人民利益至高無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他所在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我們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歸根到底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始終把人民安居樂業、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關心的就業、教育、社保、醫療、住房、養老、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等實際問題,努力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民法典的誕生就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人民至上、不斷造福人民的執政理念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治精神。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

(責編:馬曉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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