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反映,婚姻、親屬、家庭經濟狀況等事項,辦事時還得提供材料

一些已取消的証明,為啥還要開(來信綜述)

本報記者  史一棋  吳  月

2020年06月08日14: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一些已取消的証明,為啥還要開(來信綜述)

  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購房不再需要提交婚姻証明。

  尹志燁繪

  5月20日,甘肅某縣的陳旭(化名)去社區開了一張單身証明,上面寫著“婚姻狀況為未婚”,落款是當地社區居委會。陳旭說,這一紙証明開起來並不容易。

  近年來,我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一大批証明事項,方便群眾辦事,取得顯著效果。但是,有的單位仍要求群眾開具一些被取消的証明,給群眾辦事造成了困擾。近期本報收到一些這方面的來信,記者進行了採訪。

  群眾反映:

  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已取消的証明事項,具體辦事時仍被要求開

  陳旭之所以要開單身証明,是因為他想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銀行要求出具。

  實際上,根據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為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証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証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証明。”

  沒辦法,陳旭隻好去找社區居委會。“第一天到社區,工作人員也不給開証明。因為近幾年我一直在外學習,不在本地,社區說不掌握我的最新信息,無法判斷我是否結婚。后來,社區工作人員告知,開証明必須要有兩個無血緣關系的人同時在場証明我單身。”陳旭說,第二天他帶了兩個朋友過去,復印了身份証,這才開出了單身証明。

  “如果民政部門不開單身証明,社區也難以証明我是否結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請貸款了?”陳旭說。

  証明取消了,為啥還要開?要開的証明,是否必要?這不僅是群眾的疑問,有時連一些基層工作者也感到不解。

  山東濟寧市讀者馬敬山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他說,經常有群眾咨詢辦理家屬死亡証明、親屬証明等。“明明有戶口簿、殯葬部門開具的火化証明,怎麼還要証明他父親是他父親、父親已去世?詢問后才得知,群眾要取去世親人的銀行存款,公証處就是這樣要求的。”

  “我們幫群眾問公証處,對方表示証明上有社區黨組織的章也可以。”馬敬山對此更加感到不解了,但為了方便群眾,每次隻得協調社區黨組織幫群眾蓋個章。

  採訪調查中,對於要求開具單身証明,山西壽陽縣某銀行職員顧先生作出了一種解釋:“群眾來辦理各類貸款,我們需要核實婚姻情況,這涉及還款以及發生糾紛時的責任界定。很多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的,信息沒有及時更新。我們需要最新的婚姻狀況証明,這是對貸款負責。”

  問及是否知道民政部門已不再出具單身証明時,顧先生表示不清楚:“如果需要的証明材料有變更,上級部門會發通知。”

  工作人員認為:

  銜接不到位,信息不共享,開不開証明“很難辦”

  “証明取消了,還被要求開,這往往是由於部門之間政策銜接不到位、服務事項標准不一。”遼寧大連市讀者程安生說,一些部門辦事環節流程不明、審批要件不清,在辦理具體事項中仍希望以各種証明來消除“疑點”,減少責任,轉移壓力。

  前不久,民政部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其中包括親屬關系証明、無犯罪記錄証明、婚姻狀況証明、死亡証明、婚育狀況証明等20項。該指導意見還指出,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或者可以出具証明、不應出具証明以及應當由相關部門出具証明的事項,都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列明辦事指南,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防止出現工作斷鏈。

  一些讀者認為,信息不共享也是証明“取而不消”的原因。回想辦証明的過程,陳旭還有一個不解:“我還以為如果我結過婚的話社區應該知道,至少上網一查就知道了!”

  對此,東部某沿海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小耿說,有些信息目前並沒有打通,街道、社區並不掌握居民的一些情況。“例如有些研究生入學時會來開婚育方面的証明。如果未婚,在街道計生系統裡是查不到生育情況的,這就先要社區開一個未婚未育的証明。”此外,“有些平時在外省的群眾回戶籍地辦証明,社區有時候也不知道群眾的情況,很難辦。據了解,社區有時會讓他們寫一個承諾書,或者找幾個証明人,然后再給他們開証明。”

  青海西寧市讀者石浩認為,信息共享是確保取消的証明真正無需再開的關鍵之一。“一些証明之所以還需提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無法有效共享其他部門或行業系統的信息。”

  此外,由於對已取消的証明事項宣傳不到位,也導致一些部門和群眾對此不知情。在寧夏某縣民政局工作的朱女士說,工作一年多來,遇到過三四次群眾要求開單身証明的情況,有的說是貸款需要,有的說是買房需要。她告訴群眾不再開了,他們還挺失望、挺著急的。

  “來開家庭經濟情況証明的家長更多,2019年暑假,幾乎每天都有家長過來開。”朱女士介紹,根據2019年教育部關於取消一批証明事項的通知,高校學生申請資助,原本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証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有的學校宣傳不到位,一些家長對這項政策不了解。我們把這個文件打印出來,逐個向家長解釋。”

  “取消証明的通知應該擴大知曉范圍,不僅讓負責開証明的辦事人員知曉,更應該讓要求開証明的辦事人員明白,讓廣大群眾知曉。”朱女士說。

  專家建議:

  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些証明‘取而不消’,一方面是各部門的數據信息不共享,另一方面是有關單位事先調查、審核的能力、手段不具備,或者為民服務意識有差距,從而要求群眾跑腿,提供証明材料。”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唐鈞說。

  唐鈞表示,應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比如成立統一的數據平台,歸納整合相關數據,把各部門的分散數據匯集處理,由群眾跑腿變成數據跑路。

  對此,在銀行工作的顧先生非常贊同:“如果信息共享了,既方便辦事群眾,也方便我們工作。目前,群眾的一些信息隻有少數部門有,數據互通也只是一些部門的部分信息。是否能把婚姻狀況這類信息與銀行等機構共享?”

  江西南昌市西湖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主任付笑錦也認為,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最大限度地減少群眾開証明、跑手續的麻煩,把需要群眾跑腿的業務變成“公對公”的業務。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在一些地方,群眾辦理貸款等事項時,已不再需要民政部門開具單身証明,而是以個人承諾的方式簽署“單身聲明”。

  唐鈞建議,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后核查。“有關部門可以在群眾提交材料后進行必要的審查,通過完善信用制度,減少事先審查。”

  據了解,去年5月,司法部按照《開展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組織13個省(市)和公安部等5個部門開展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截至2019年底,13個省(市)、5個部門累計試點告知承諾制証明事項約2500項,涉及60多個領域。

  四川閬中市讀者侯建玲認為,部分事項改為告知承諾制后,有關部門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應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對不誠信行為進行監管和懲戒,同時設立‘黑名單’,將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納入其中,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倒逼效果。”

  此外,還有不少讀者呼吁,進一步加強証明事項的清理和宣傳工作,特別是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告知証明事項取消以及后續銜接的相關情況,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辦事。

  《 人民日報 》( 2020年06月08日 07 版)

(責編:馬曉波、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