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展執法檢查 直指野生動物保護短板

2020年06月10日07:09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劍出鞘,直指野生動物保護短板

6月9日,省人大常委會就全省聯動開展涉野生動物“一決定一法”和《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執法檢查進行動員部署。此次檢查目的是從制度層面查找整改短板弱項,筑牢織密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法治防線。

既重拳出擊,也常態打擊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2月出台《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后,我省立即行動,省政府建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聯席會議制度,相關部門實施了專項和聯合執法行動。

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含“野味”“野生動物”等字樣的進行全面清理,對農家樂經營比較集中的重點地區進行全面排查,嚴禁任何形式野生動物交易和食用。到6月5日已及時制止違法廣告107條次,關閉野味農家樂197家。在兩次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專項執法行動中,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開展執法聯動1.85萬次,立案查處案件13件,罰沒款4.746萬元。

我省保護野生動物不僅重拳出擊,也實現了常態化。省公安廳每年都部署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專項行動,並將其納入市級公安機關績效綜合考評。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尚建榮介紹,2016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累計破案283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201人。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39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70人,查獲各類野生動物9600余隻。

2019年至2020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捕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批准逮捕4件7人,提起公訴10件16人﹔受理移送審查批捕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件,批准逮捕62件101人,提起公訴222件543人﹔受理移送審查批捕涉嫌非法狩獵案件,批准逮捕9件12人,提起公訴261件466人。另外,自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省檢察機關共立案野生動物公益訴訟案件257件﹔2019年以來共發現141萬隻(條)野生動物,放生1996隻(條),索賠生態資源賠償金1445萬余元。

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涉野生動物案件366件﹔疫情暴發以來,共審結涉野生動物刑事案件83件。

鑒於野生動物是許多人畜共患傳染病的潛在源頭和傳播節點,我省還構筑嚴密防線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省林業局副局長盧兆慶介紹,全省現有8個國家級、37個省級監測站,建立省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檢測中心,每年針對候鳥主動取樣500個以上進行檢測和分析。省衛健委提供資料顯示,我省建立覆蓋到鄉村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推進省、市、縣三級突發事件公共衛生定期和專題風險評估工作。

擴大保護范圍,厘清部門權限

此次執法檢查一個重要目的是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評估,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省人大常委會修改省《條例》提供依據。有關部門結合執法實踐紛紛建言,其中在擴大保護對象范圍,進一步理清管理權限上共識較多。

結合審判實踐,全省法院發現野生動物范圍規定不明確,相關法律法規未能對野生動物的內涵和外延作出規定,給辦案機關帶來困難。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潘長勝因此建議,適當擴大保護范圍,進一步細化野生動物分級管理制度,將普通野生動物也納入保護、管理范圍。盧兆慶建議,根據《決定》精神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改,樹立公共衛生安全的理念,擴大保護對象范圍,增加禁食野生動物相關條款。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俊勝建議,盡快出台我省相關配套政策,特別是對沒有列入資源目錄的野生動物,應盡快制定配套管理政策,為基層監管執法提供政策依據。

保護野生動物的執法主體涉及到市場監管、公安、林業、漁業等多個部門,執法權限過於分散,野生動物執法專業性又較強,潘長勝就此建議,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時,應當增加“整合野生動物的執法主體和權限”的條款內容,以便形成專業化的執法隊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獵捕、人工繁育、進出口、運輸、攜帶、寄遞、儲存、出售、購買、利用、宰殺、食用等環節,厘清各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解決職責交叉等問題。”

嚴執法,還需加強技術支撐

保護野生動物執法專業性較強,但相關部門往往缺乏人手或專業知識,還需法律法規支撐或政策創新。省林業部門反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尤其是執法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是林業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此次機構改革后,大部分市縣林業部門有執法管理職責,沒有專門的執法隊伍。省文旅廳表示,他們的執法人員相對缺乏識別野生動物、甄別非法來源野生動物制品等專業知識﹔執法無依據、執法隊伍專業不足和設施設備、技術手段落后是影響開展對旅游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等場所進行檢查,對非法來源野生動物制品查處的主要問題。

我省警方還常遇到這樣的尷尬:在非法狩獵案件中,大量野生動物剝皮凍品開展鑒定缺乏抽樣規則,全面開展DNA鑒定成本高、時間長,困擾基層公安機關辦案﹔同時,根據原國家林業局規定,野生動物制品價值核算缺乏具體標准,導致價值無法核算、打擊處理難。尚建榮表示,他們將提請公安部協調國家林草局盡快出台價值核算具體標准和抽樣鑒定規則,同時建議修改省《條例》時明確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由行政執法部門提供野生動物鑒定意見,或由公安機關委托開展鑒定,鑒定費用從行政執法專項資金或執法成本補助中列支。

辦案過程中,省法院也注意到了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核定機制不健全的問題。省法院建議有關部門建立常見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認定標准,並定期予以調整,保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訴訟審理工作順利進行。 (陳月飛)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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