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泗洪村民在灘涂“歷史違規”種樹還賠嗎?

2020年06月18日07:21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非法佔地近10年,難解“疙瘩”怎麼解

在6月15日的省《政風熱線》直播中,來自揚州市的許先生向節目組反映揚州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違法佔地問題﹔泗洪縣太平鎮村民老高反映,自家七八年前在洪澤湖湖畔種植的上千棵楊樹,在正在開展的退漁還湖項目中能否得到相應補償?

16日,記者兵分兩路,分別跟隨省自然資源廳和省林業局督辦組趕赴現場。

違法佔地非但未停反而擴大

15日上午,大雨之中,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不遠處的停車場內,拆除整治工作正在進行。

這一處停車場,正是被舉報的非法佔地場所之一。許先生反映,位於揚州市邗江區荷葉東路8號的揚州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違建達35000平方米。

經督辦組現場核實租賃合同發現,2009年12月和2010年5月,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先后兩次租用維揚經濟開發區荷葉村集體土地40畝、23.7畝,合計63.7畝,並且其中一份合同已於去年到期。

2011年5月,該公司佔用上述土地開工建設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經現場勘測,共佔用土地面積77.8畝,其中建設用地31.2畝、農用地46.6畝(耕地19.8畝)。

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邗江分局局長徐斌介紹說,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所用土地為租賃集體土地,未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手續,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4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屬於非法佔地行為。

記者在現場還看到一份資料顯示,原邗江區國土局早在2013年就對這一非法佔地行為進行過調查,2014年這個案子按屬地職能分工又被移交到城管部門。

邗江城市管理局數字化中心副主任徐海峰介紹,邗江區城管局工作人員曾在2018年6月24日的巡查中,發現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存在一處違建停車棚,並於當年12月發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但之后並未整改到位。今年3月,邗江區城管局又向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發出一份綜執函,要求管委會作為拆除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制定強制拆除預案,並告知具體日期。

16日上午,督辦組一行卻在該交易市場看到,被責令整改的停車棚並未拆除,並且有部分商戶還處於裝修狀態。

從2013年至今,該交易市場原來的違法用地狀態不但沒有消除,還在2015年又租用了土地約18畝,用於停放車輛。並且,面對有關部門多次的整改要求,該交易市場並未履行到位。

兩年內市場完成整體搬遷

“我們交易市場曾是當年地方的重點招商項目,落地時曾承諾我們可以邊建邊辦手續,這麼多年過去了,項目建設合法手續卻被一拖再拖,相關協議承諾也一直沒有兌現到位,我們也很焦急。”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負責人袁幫祥無奈地告訴記者,該交易市場一度做到全國20強,而由於土地手續問題,市場一直無法根據當初的規劃進行建設,近幾年來一直處於屢遭查處的尷尬境地。

“從目前所了解的情況來看,這片土地確實達不到合法合規的標准。”維揚經濟開發區招商局副局長張誼齊介紹,第一是因為在市場的上空有高壓電線,退讓距離達不到要求﹔第二,市場北側有高速公路,退讓距離必需達到30米,這一點也沒有達到要求。

張誼齊表示,這塊土地在城市規劃中應該是綠地,77.8畝中僅僅有30多畝是符合“兩規”,這些綜合因素加在一起,導致該交易市場幾乎不可能再取得合法手續。

目前,該交易市場是國際汽車城內唯一一家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量佔揚州地區80%的份額,從業人員多,如果簡單地一拆了之,勢必造成社會不穩定及巨大的經濟損失。

邗江區副區長徐安朝表示,15日的直播節目播出后,邗江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當天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和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研究處置方案,並形成專題會議紀要。

“目前,揚州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非法佔地行為正在進行整改,關於2015年佔用的18畝土地,將於7日內整改到位,土地恢復原狀,退還集體經濟組織。”徐安朝告訴記者,關於2011年佔用的77.8畝土地,由於目前該市場從業人員眾多,從維護社會穩定和民生角度考慮,邗江區政府、維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將盡快對市場實施搬遷,年底前完成新市場的選址和土地挂牌,明年初啟動建設,兩年內完成市場搬遷。搬遷后拆除非法佔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所佔土地按原地類恢復到位。

省自然資源廳執法監督局副局長劉慶介紹說,省自然資源廳督促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一步梳理此事的整個執法環節和監管環節是否存在問題,將嚴肅追究監管不力的責任。

“歷史違規”種的樹還賠嗎?

16日下午,記者跟隨省林業局督辦組在泗洪督辦現場看到,老高家的楊樹林位於太平鎮洪澤湖堤壩下,靠近湖面的灘涂上。他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在灘涂上種楊樹,現在這塊地上有600余棵樹。

泗洪縣水利局項目建設總工程師姚飛表示,太平鎮村民違規使用灘涂屬於歷史遺留問題。“老高和其他村民使用灘涂濕地,並沒有和政府或者村委會簽訂土地使用協議。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他們的行為是違規的。”太平鎮鎮長王傳忠告訴記者,按照規定,老高可以選擇賣掉較大的楊樹,將未長成的楊樹移栽到堤壩以外。

根據相關規定,對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雖無省海洋與漁業局《水域灘涂養殖証》,但納入洪澤湖漁業管理局正常管理(交增保費)的,會按1500元/畝給予補償。“老高目前可獲補償的土地面積為19.9畝,鎮上將統一核對后發放補償金。”王傳忠說。

目前太平鎮清查違規使用濕地村民共100余戶,涉及濕地面積超3000畝。當地政府計劃在7月汛期來臨之前與當地村民完成補償金合同簽訂,以便及時拆除違規建筑、清理作物,降低汛期隱患。 (林元沁)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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