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出台市區違法建設治理辦法 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6月30日09:21  來源:宿遷網
 
原標題:宿遷出台市區違法建設治理辦法 9月1日起施行

  宿遷網訊(記者 王國康 通訊員 唐蘇楠)6月29日,記者從宿遷市城管局了解到,《宿遷市市區違法建設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五屆五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私利進行違法建設,嚴重擾亂了城鄉規劃秩序,侵害了多數群眾的合法權益,給城市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安全問題,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隱患,務必痛下決心加以治理,為城鄉建設和發展掃除障礙。

宿遷出台市區違法建設治理辦法(分離圖)微(870874)-20200630083124

工作人員正在拆除違章建筑(資料圖)

  《辦法》明確監管責任,在政府層面,明確了市、區兩級政府違法建設治理職責,統籌組織、協調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在部門層面,明確了城市管理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職權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查處職責,細化了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公安等部門應履行的職責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責任﹔在基層組織層面,明確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和協助義務。

  《辦法》所稱違法建設,是指違反城鄉規劃、市容環境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構)筑物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或者城市容貌標准進行建設的﹔其他違反城鄉規劃、市容環境等法律、法規進行建設的情形。

  《辦法》規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權舉報違法建設。查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核實。查處機關發現違法建設或者接到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等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查。

  《辦法》不僅對違法建設查處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明確,同時還規定了相關部門的配合、共治職責,要求建立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機制,規定調查核實過程中部門的協助配合職責,以及對違法建設的宣傳防控、分類處置、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力求達到源頭控制、綜合治理的目的。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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