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公布

2020年07月07日16:57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8月1日起施行,長三角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公布

  交匯點訊 為規范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統一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促進公平競爭和優化營商環境,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安徽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聯合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以下簡稱《“首違不罰”清單》)。

  據了解,《“首違不罰”清單》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報備財務會計制度、軟件及銀行賬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稅收票証,未按規定存放、保管、攜帶運輸及繳銷發票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

  《“首違不罰”清單》規定,對上述稅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罰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監管理念。

  據悉,《“首違不罰”清單》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王建朋)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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