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沭陽陽光春天小區儲藏室公攤面積佔55%

2020年07月27日14:51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儲藏室公攤面積佔55%!業主:花大錢買小屋,開發商套路太深

最近,宿遷市沭陽縣的唐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當地的陽光春天小區購買了一間儲藏室,到手后發現儲藏室的公攤面積特別大,實測的使用面積還不到合同上建筑面積的一半,唐女士認為自己花了大價錢,買了個小屋,儲藏室公攤面積過大實在是不合理。

儲藏室公攤面積佔55%!沭陽陽光春天業主:花大錢買小屋,開發商套路太深

【儲藏室公攤面積超過50% 樓盤銷售員稱很正常】

今年6月底,唐女士在沭陽縣陽光春天小區購買了一間儲藏室,認購協議上的建筑面積為25.25平方米,開發商給了優惠后,總價53000多元 。簽完合同,唐女士到現場看了房,當時就傻眼了。

唐女士說,當時感覺連10平方米都不到,就覺得被忽悠了!

記者用卷尺大概測量了一下唐女士家的儲藏室,測算下來,它的使用面積大約為9.86平方米,相對於25.25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整個儲藏室的公攤面積大大超過了50%。

唐女士說,哪怕是算上公攤面積,最后的使用面積能有15平方米,自己也能夠勉強接受的。

為了解相關情況,記者陪同唐女士來到陽光春天小區售樓處。銷售人員說,根據他們的測繪報告,唐女士家儲藏室的使用面積是11.37平方米,公攤面積為55%,對於這個數值,銷售人員認為這很正常。而在陽光春天小區,並非隻有唐女士一家遇到這種情況,小區儲藏室的公攤面積普遍超過了50%。

銷售人員說,這是由於儲藏室的公共走道都都是比較寬的,這樣大家利用起來也就比較方便。

【遵守誠信公平原則 重要銷售信息應公示到位】

那麼,儲藏室公攤面積達到55%是否合理呢?記者也找到了沭陽縣房地產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國對儲藏室的公攤面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因為在房屋測量規范中,公攤面積是把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和車庫扣除之后來計算的。單就儲藏間的公攤面積來說,主要與樓房的設計有關,比如唐女士家購買的是高層建筑,其走道,電梯,樓道等均需要分攤,這樣算下來,儲藏室的公攤面積就可能特別大。

對此,陽光春天小區銷售人員也表示,他們出售的儲藏室也都是經過審批的,結合測繪報告得出來的數據。

但從誠信、公平的原則來看,這些公攤面積較大的儲藏室,開發商在銷售時應該公示,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而唐女士拿出的認購協議上隻寫了儲藏室的建筑面積。

沭陽縣房地產發展服務中心開發科科長庄巍介紹,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証過后,在銷售的時候要求把房源、包括儲藏室,一房一價全部公示到位,內容還包括公攤面積、測繪報告的面積也都要公示的。

而在陽光春天小區售樓處,記者注意到,一些儲藏室的測繪報告被放在了文件夾裡,並沒有公示。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可供銷售的儲藏室隻剩下最后幾套,所以就沒有把房屋面積等相關信息公示在售樓處的大廳裡。

沭陽縣房地產發展服務中心開發科科長庄巍表示,如果有未售的儲藏室,下一步要讓開發企業公示出來,讓大家放心消費。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凌建豪認為,開發商如果沒有公示到位,一方面是侵犯知情權﹔如果是開發商故意隱瞞的話,那麼有可能會涉嫌到欺詐問題。消費者能夠以重大誤解為理由,去申請撤銷掉跟開發商所簽訂的這份協議。

商家履行告知義務 消費者才能“明明白白”

如今,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在內的一些商家,為了盈利,不惜違法或者打法律的擦邊球,不告知,虛假告知或者不完全告知消費者商品的實際情況,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我們也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整治和處罰力度,讓消費者的錢花得明明白白。(王兵 韋少華)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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