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回應對“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嫌疑人存疑不捕

2020年07月30日20:59  來源:中新網
 
原標題:檢方回應對“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嫌疑人存疑不捕

  中新網7月30日電 據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7月30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証據不足為由對“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女顧客遭男同伴‘下藥’”事件經網絡傳播后,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涉嫌強奸罪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院審查逮捕。該院高度重視,認真對案件進行了審查,現對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案發當晚,本案的關鍵物証,水杯的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証已滅失﹔根據法定鑒定機構對嫌疑人趙某某身上繳獲的藥物作出的鑒定意見,並結合扣押的藥物說明書,証實該藥物含“他達那非”成份,目前証據不足以証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迷幻,從而達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現有証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主觀故意。綜合証據看,本案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証據標准,因此,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院依法以証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檢察機關在作出不逮捕決定前,認真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向其進行了釋法說理,並向其詳細告知了不服不捕決定后可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

  三、檢察機關以証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后,案件尚未終結,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証據后,可以再次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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