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醫藥條例:實招入法 保障中醫藥發展

2020年08月03日07:2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實招“入法”,保障中醫藥發展

7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中醫藥條例(草案修改稿)》。相比初審,草案修改稿對條款落地更重視,也更貼合江蘇實際。

立足推動促進,體現對中醫藥的支持

今年1月7日,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初審后認為,此次立法應立足於推動促進,既要注重規范,又要體現對中醫藥的支持、鼓勵和引導。

支持鼓勵應當是實實在在的。此次修改從規劃建設開始就明確,應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需求和能力等制定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劃對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不作布局、數量限制,且規定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不得擅自合並、撤銷,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

支持鼓勵應符合中醫特點,此次修改專門對中藥保護與發展作出了規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臘生介紹,江蘇是中藥產業大省,條例分別對中藥材科學種植養殖、加強中藥質量管理、支持運用現代技術研究開發中醫藥、鼓勵中醫藥專利申請、支持中醫藥產業集群發展、提升中藥制造標准化現代化國際化水平等進行了規定。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中醫院黨委書記、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方祝元認為,立法抓住中藥這個關鍵作出明確規定,強化了中藥的特殊作用,是此次立法的亮點。

發展中醫藥需要不斷創新。王臘生介紹,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和部分專家意見,增加了支持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創新平台建設的條款﹔還根據地方建議,要求建立有利於促進中醫藥科研、創新發展的機制,明確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協調聯動的中醫藥科研規劃、管理機制,完善符合中醫藥規律的科研評價標准和創新發展機制,對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審和成果獎勵給予積極扶持。

中醫中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列入法條

中醫藥的介入,成為今年武漢和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大亮點,並發揮了重要作用。3月23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公布數據顯示,全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中有91.5%使用了中醫藥,臨床療效觀察顯示,中醫藥總有效率達90%以上。

結合這兩個超過90%,方祝元說,江蘇有94.56%的確診患者使用了中醫藥,總有效率也超過了90%,此次修改將中醫藥納入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體現了立法的領先意識。

記者注意到,新增規定從多個層面對中醫中藥參與疫情防控作了規定:機制層面,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立中西醫協同機制、中醫藥參與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儲備層面,要求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和基地建設﹔人才層面,要求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緊急醫學救援隊伍。

另外,如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草案修改稿規定省級層面研究制定防治方案應有中醫藥專家參與,緊急醫學救援時要選派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實行中西醫聯合救治。

評價機制將更符合中醫特點

以西醫標准評價中醫,初審時反映較為集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的部門當時提出,中醫醫療機構的辦院模式、評價和管理應當遵循中醫藥規律、體現中醫藥特點。

因此,草案作了三方面細化增刪,從診療服務上,規定中醫藥服務量和中醫藥診療費用所佔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並納入中醫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內容﹔從管理制度上,要求中醫醫療機構應當堅持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從人員構成上,明確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佔本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應當超過60%。

立法調研中,有的地方、有的專家也提出,應當完善名中醫評選制度,開展常態化的名中醫評選。因此,此次修改規定,省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名中醫評選制度,開展常態化的名中醫評選,統籌推進全省名中醫培養工作。同時,修改稿也吸納有關部門對高校要加強中醫藥知識學習的建議,規定高校開展臨床醫學教育的,應當將中醫藥基礎理論列為專業必修課,將中醫基本技能課程列為選修課,並鼓勵和支持中醫藥高等學校和其他學校聯合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中醫藥人才。

在本次會議列席代表座談會上,省人大代表、常州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琪提出了讓公辦中醫院特色更鮮明的補充建議,在公辦的中醫院建立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績效考核制度,各級政府通過績效考核為中醫院發揮優勢、守正創新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 本報記者 陳月飛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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