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新規:社區居委會“當家人”這樣選

2020年08月07日07:15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江蘇出台新規:社區居民委員會“當家人”要這樣選

江蘇有7300多個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當家人”的水平直接決定社區治理水平,也影響著居民在社區的生活品質。那麼,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要怎麼選?自今年8月起,《江蘇省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指導規程(試行)》開始實施,以更好地適應全省城鄉治理的新形勢新要求。記者採訪江蘇省民政廳副廳長蔣同進,對新規做專門解讀。

拓展概念界定:涉農社區有特殊規定

蔣同進表示,近年來,江蘇城鎮化過程中出現大量仍然代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涉農居民委員會(社區),他們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生活方式,仍然習慣於通過全體居民直接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和決策。

鑒於新的發展現狀,新規對居民委員會的界定進行了適當擴展。今后,居民委員會不再局限於城市范圍,還包含集鎮甚至農村的農民集中居住點。規程中使用了“社區居民委員會”定義,並規定“轄有居民委員會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居民委員會選舉中履行本規程規定的同等職責”。

規程還提出:經區(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或者改設)的居民委員會,但仍然代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一般採用居民直接選舉的方式。具體范圍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因區劃調整需要重新組建或者新建居民委員會的,應當自區劃批復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選舉。

規程吸收固化了近年來江蘇各地選舉的實踐創新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規定成果,明確社區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9人組成,其中,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具體職數根據社區的人口規模、管轄范圍等實際情況確定。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女性成員。少數民族聚居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少數民族的成員。

中國共產黨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和社區的基層組織,在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推進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按照法定程序推進社區黨組織書記兼任居民委員會主任。

擴展參選范圍:戶籍不在本社區也可參選

當前,大量非本地戶籍的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工作者、專業社工、網格員等在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基於這樣的現實,新規對參加居民委員會選舉的居民范圍進行了適當擴展。

採用居民直接選舉方式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前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居民名單:戶籍在本社區且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戶籍在本社區,選民登記期間不在本社區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居民﹔戶籍不在本社區,但在本社區居住或者從事社區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在登記期間申請參加選舉,且經居民會議同意的居民或者社區工作者﹔戶籍和居住均不在本社區,在本社區從事社區工作滿半年但不足一年的,經街道辦事處(鄉鎮)黨(工)委或者社區黨組織推薦,本人在登記期間申請參加選舉,且經居民會議同意的社區工作者。

戶籍在本社區,選民登記期間不在本社區居住,本人表示不參加選舉的,或者居民選舉委員會通過公告、電話、電子信息等方式均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的,經居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並公示后不作為選民登記。已經登記參加某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居民,不得參加其他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完善選舉形式:來不了現場可委托投票

江蘇城鄉關系正進入新形勢下的發展探索,城鄉間的互通與流動逐年加大,城鄉大量勞動力的出入往返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包括社區居委會選舉等相關政策的制定,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根據規定,居民委員會可由本社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直接選舉產生,可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也可由推選產生的居民代表選舉產生。具體方式由居民會議討論決定,並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為此,規程明確,今后採取居民直接選舉方式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因故不能參加現場投票的,可以通過書函或者電子信息等方式委托本社區其他選民代為投票,並應於選舉日五日前在居民選舉委員會辦理委托登記。居民選舉委員會經審核,確認委托有效后,在選舉日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單。

未經審核確認並公布的委托無效。每一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五人。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接受家庭成員以外選民的委托投票。受委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願投票。採取戶代表和居民代表選舉方式的,不得辦理委托投票。

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居民委員會成員選舉要遵循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守直接提名、平等選舉、自主選舉、差額選舉、秘密寫票、公開計票等要求。

交匯點記者 唐悅

制圖 江蘇省民政廳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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