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景房”糾紛是法律爭議也是規劃問題

2020年08月21日09:1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墓景房”糾紛是法律爭議也是規劃問題

  今年6月,廣東江門鶴山時代傾城業主反映,買來的“山景房”更像是“墓景房”,推窗而見的就是墓園和山墳。去年7月,山東濟南市民劉先生看中一個樓盤,交付定金后發現,樓盤200米外,有一片50畝的墓地。目前“墓景房”買賣訴訟已在全國多地出現,結果往往都是購房者敗訴,原因是墓地不在紅線范圍內,開發商不需要告知購房者,購房者需要盡到謹慎注意義務。(8月20日《法治日報》)

  買房是很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一套環境清爽優美、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所承載的不僅是其樂融融的家庭夢想,也是溫馨和諧的城市脈動。因此,“墓景房”糾紛的出現,不單是開發商是否應當盡到告知義務的法律爭議,也是城市規劃能否跟上時代腳步的發展問題。

  在“墓景房”的法律糾紛中,常見的爭議焦點毫無懸念地集中在房屋臨近墓地這一信息,是否屬於開發商必須披露信息的范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這一法條,開發商常以“墓地位於紅線外,並無約定和法定的披露義務”為由進行抗辯。

  在房地產行業,“紅線”是指開發商能夠進行開發使用的土地范圍線,也就是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在司法實踐中,“開發商在售樓時有義務披露紅線外的不利因素”的觀點並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與此同時,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並未對小區與“墓地”之間必須保持的距離明確加以限定。《殯葬管理條例》只是明令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等地區建造墳墓。於是,破解處於法律中間地帶的“墓景房”尷尬似乎隻有靠呼吁開發商良心發現這一條路了。

  而事實是,我們必須承認“墓景房”也是房,其建筑質量、戶型設計、配套設施等與“江景房”、“山景房”大同小異,小區周邊的墓地確實容易使人與死亡產生聯系,給一些人帶來心理上的不舒服,但這並非是由於開發商建設的行為引起的,墓地也往往是先於小區建設就已經存在。在這種情形下,要從根本上解決“墓景房”問題,就不能不對城市規劃的精細化和規劃實施的協調性問題進行探討了。

  隨著城市建設的外延不斷拓展,昔日荒草萋萋的不毛之地,而今都已變成炙手可熱的開發熱土,於是才有了“墓景房”現象的出現。從某種意義上講,“墓景房”現象其實是城市規劃跟不上開發腳步的一個縮影。要想描繪好城市規劃這張藍圖,就必須摒棄過去那種隻著眼當前不顧及長遠,隻容納存量不兼顧增量的不科學做法,准確把握前瞻性和現實性的辯証關系,統籌協調各個區域、各個部門的步調,防止出現“小區開發看住建,墓地建設看民政”各管自己一畝三分地的現象。

  與此同時,加大規劃“時間表”的硬約束,促使在大規劃規范下的各級各類規劃在實施中明確先后次序,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如此方能實現整個城市規劃制定“一盤棋”,規劃實施“一個調”,防止“墓景房”之類尷尬在城市建設其他領域重演。 (栗玉晨)

(責編:馬曉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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