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博士教育質量須加強博導崗位管理

2020年09月08日09:02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提升博士教育質量須加強博導崗位管理

  近日,各高校陸續開學,新學年開啟。兩則與招生相關的新聞引人關注,一則是不合格博士被高校“批量”清退,另一則為博士擴招並突破10萬關口。公眾追問: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博士?於博士培養單位來說,如何做好擴招背景下博士培養質量保障,是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對於“批量”清退不合格博士生,不少輿論認為這是高校對社會關於博士培養從嚴討論的一種回應。但就新聞報道中的事實而言,清退的是已經多年“失聯”的學生,更多是清理歷史遺留問題,還談不上從嚴。集中清退,是因為缺少過程管理與要求。因此說,要真正從嚴培養博士、擴招而不降質,必須完善博士生導師制,加強對博士的過程教育與管理。

  我國博士教育實行導師制,不過與世界一流大學博士生導師制相比,還有諸多不同之處。比如,我國博士培養單位,有不少是把博士生導師作為一個學術頭銜,認為博士生導師比教授職稱更高一級。而在發達國家大學,博士生導師只是職務,指導博士生的助理教授、副教授,都是博導。把博導定位為職務,對健全博導制度很重要,有助於厘清“博導”身份邊界,進而強化對常識的認知,即博導只是一種職務,招不到博士生就不再是博導,要對自己的職務負責,而不是“評上”博導就一直是博導。這有利於在博導隊伍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

  近期,教育部網站公布了兩份對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答復的函,在回函中,教育部提到,下一步教育部將要求培養單位嚴格導師選聘標准,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范導師指導行為,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答復函強調,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指出要切實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

  我國的博導制度,長期存在導師權責不明的問題。該擁有的一些權利,沒有賦予博導,而應該約束的一些權力,卻沒有進行約束。比如,博導應該擁有招生、培養、管理自主權,但是在招生時,博導的自主權有限,有的學校還採取按統一考試成績加一定面試錄取博士生的方式﹔在培養和管理中,導師很難制訂個性化培養方案,而是按學校統一要求培養、管理學生,比如要求博士生在讀期間發表多少論文才能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這是學校而非博導的要求,對此要求有的博導明確反對,質疑其加劇“唯論文”論,影響博士生培養質量。由於沒有招生和培養自主權,博導也相應缺乏對培養質量負責的意識。

  但在其他方面,博導的權力似乎又比較大,比如可以安排博士生給自己做“私活”,當自己項目的“打工仔”,如果博士不答應,就可能會影響到正常畢業。近年來,我國高校不時曝出博士生和導師的矛盾、沖突,均與此有關。要提高博士培養質量,減少博士生與導師的摩擦,就必須明確導師權責,把博導引導到關注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中來,提升博導的職務榮譽感,以教育榮譽意識保障培養質量。我國高校正在推進的博士生申請—審核制,就是在落實導師的招生自主權。

  這是發展博士教育的關鍵所在。我國博士教育應該有多大規模,這應該由各培養單位博導決定。博導嚴格執行招生及培養標准,認為不能保障培養質量就不招,從而實現對博士培養的速度與規模的總體控制。相較而言,我國博導同時帶的碩士生、博士生過多,有的高達二三十人,屬於“批量生產”,而很多一流大學的博導,同時所帶博士生最多幾人。隻有做到對博士生的精心過程管理,才能保障每個畢業博士較高的培養質量。(作者:熊丙奇,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責編:馬曉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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