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省屬企業聚焦發展主業,防止脫實向虛、不當配置金融資產,江蘇省國資委近日出台《省屬企業基金投資若干規定(試行)》,要求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進行基金投資時,需滿足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與主業及優勢業務形成戰略協同等條件。規定還明確,對於僅作為出資人但對基金管理人無實際控制權或無重大影響、對所投資金不能有效實行投后監管的基金,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不得投資,同時禁止企業通過基金投資方式從事高風險投資活動。
(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郭藝 康健 編輯/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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