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危害不言而喻,可總有司機抱著僥幸心理,不斷以身試法。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一名堪稱“醉駕王”的男子陳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4月10日21時許,鎮江新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到報警稱轄區煙墩山路發生一起轎車追尾事故,兩車受損,肇事者涉嫌酒駕。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肇事司機陳某身上散發著十分濃重的酒精味。
鎮江新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張偉說:“兩個男性駕駛員,其中一方走路晃,感覺這個人喝了酒。我們現場對他進行呼吸檢測,檢測結果一出來,我們自己也嚇了一跳,數據達到了337mg/100ml。經現場勘查完了之后,直接帶到我們新區分院予以血樣採集,等到血樣採集結果出來,達到了418mg/100ml,醉駕標准值80mg/100ml。這也是我從警以來,或者說是我們鎮江市最高的記錄了。”
據了解,駕駛人陳某當晚與朋友在飯店吃飯,期間3人喝了3瓶白酒。飯后,陳某駕駛借來的小型轎車,沿金港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煙墩山路路口附近時,與前方一輛同向行駛的正在等紅燈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考慮到自己酒駕,陳某想與對方私了遭到拒絕,后對方駕駛人報了警。
民警張偉說:“開車喝酒后果不堪設想。從成本角度來出發的話,萬一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不說,自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葛亞萍 黃元 鎮江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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