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遏制殘害員工身心的“奇葩培訓”

吳元中

2020年10月29日14:0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北青報:依法遏制殘害員工身心的“奇葩培訓”

近日,一段員工集體跪地自扇耳光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據了解,該視頻反映的是廣東東莞某家具廠經銷商培訓會上,一群人身著工服情緒激昂跪地自扇耳光,更有人脫去上衣一邊喊口號,一邊雙手拍地的情況。該家具廠負責人稱,培訓的主題是心靈成長,為了打造鐵軍團,讓員工們激發巔峰的狀態,是他們自願的。

這哪裡是“巔峰”,分明是“癲瘋”。這也不是進行心靈成長培訓,而是對員工人格尊嚴進行摧殘。這樣的培訓或許有助於打造“鐵軍團”,有助於員工為了業績和公司利益而不惜一切,卻因為不擇手段、沒有底線而為人不齒。

該單位負責人稱跪地自扇耳光是員工自願,此說更是荒唐。哪個員工會連起碼的自尊心都沒有,自願跪在上司面前那麼賣力地自扇耳光?這多半是企業要求、多次組織以及長期培訓的結果,所謂的“員工自願”根本是自欺欺人。進行這種人格污辱性質的變態培訓,作為組織者的用人單位難辭其咎。

我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奇葩培訓”嚴重背離了職業技能培訓性質,涉嫌對員工進行污辱,應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還應當強調的是,所有侵害人格尊嚴的行為與當事人是否“自願”無關。也就是說,不管以什麼形式,隻要用人單位實施了侮辱、體罰勞動者的行為,責任人員就不能以勞動者“自願”為由免於處罰。

由於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當自身權益受侵害時,不少員工往往敢怒不敢言,並出於各種顧忌而不得不逆來順受。執法部門應積極介入,依法約束、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改變這種不均衡勢態。

隻有依法嚴格監管執法,使勞動者的人格尊嚴成為不得觸碰的底線,不允許用人單位進行侵犯,才能使各種各樣損害勞動者人格尊嚴的“企業文化”失去生存土壤,才能有效遏制各種變著法子侮辱、體罰勞動者的“奇葩培訓”。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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