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我能喝茅台 “官老爺”何以如此跋扈

舒聖祥

2020年10月30日15: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原標題:隻有我能喝茅台 “官老爺”何以如此跋扈

烏魯木齊市原副市長李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2020年9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此人自認為處處高人一等,必須有特別安排,甚至在接受宴請時,酒桌上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

盡管落馬貪官大多會有官僚主義特權思想,但是特權到酒桌上都要分三種酒,好酒隻能自己獨享,卻是聞所未聞的奇葩一朵。李偉說:“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隻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凌駕於群眾之上的這般官老爺做派,恐怕不止是簡單的心理扭曲了。

李偉認為,自己提出的任何要求老板們都必須照辦,“看著他們順從的態度,心中就有興奮感、成就感、滿足感”。顯然,他當官的“樂趣”所在,就是稱王稱霸、作威作福。在老板和下屬面前,尚且如此跋扈強梁,在普通民眾面前,豈不更得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土皇帝模樣?接受他人宴請吃喝時,尚且要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又怎能真正為民謀利?

官者,公也。官的本義乃是“為公”,也就是要“為人民服務”。而“官本位”是以官為本、以官為貴、以官為尊,行動上“一切都為了做官”,思想上“做官就有了一切”。這種人做官越久,群眾意識越差,自我膨脹越厲害,尾巴會翹上天,特權思想會泛濫到無以復加。他們總覺得自己是來管人的,要讓群眾、讓基層圍著他轉、為他服務,而不是自己要為人民服務。

扭曲的“三觀”讓李偉貪婪的本性暴露無遺:“我出門從來不帶錢,我還需要花錢嗎?全部都有人埋單。”索賄受賄的東西,從幾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電費及理發費、上千元的手機話費、上萬元的物業費,到幾十萬元的家具家電、近千萬元的別墅……我們看見的,是這些令人詫異的貪腐數字和令人憤怒的貪腐故事﹔看不見的,其實還有國家難以估量的損失和一個地方無奈失去的發展機遇。

讓人困惑的是,像李偉這種言行舉止完全不像現代公仆的跋扈“官老爺”,處處自認為高人一等,將管理服務對象當作自家的“提款機”“搖錢樹”,家裡買肉買菜的錢甚至理發的錢,都要找人支付,招數一點不新奇,方式一點不隱蔽,怎麼就十幾年一直沒被發現,反而仍在不斷升官呢?說白了,還是權力過於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讓某些官員感覺不到時刻存在的監督壓力,不覺得自己是被“關在籠子裡”,公眾也無法對特權官員展開有效監督,或者敢怒不敢言。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八項規定到整治“四風”,黨風政風已然為之一新,但官僚主義顯然具有反復性和頑固性,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要有效破除官本位官僚思想,應在“權力制約權力”和“權利監督權力”上盡力完善。既要優化權力結構與權力配置,也要創造條件讓公眾監督權力,使權力關系明晰化、制度化、規范化﹔通過科學設計、嚴格規范、有效監控,防止裙帶關系網和既得利益鏈的形成,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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