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活垃圾管理條例12月施行 最高罰50萬元

2020年11月10日14:39  來源:徐州發布
 
原標題:最高罰500000元!《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所有徐州人

“垃圾分類”真的來了!

剛剛,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制定情況。

今年12月1日起《條例》正式施行

1,生活垃圾這樣分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下列四類:

指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

包括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虫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 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

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有機易腐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職責更明確

《條例》規定,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其所屬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生活垃圾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單位和個人承擔什麼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標識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廚余垃圾應當先在產生場所濾去水分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內。

廢棄家具、家用電器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收集或者單獨堆放到指定地點。

居住區公共綠地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綠化作業垃圾以及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投放至指定的收集點,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工業固體廢物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

4,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咋規范?

防止生活垃圾在收運、處置中混投、混收、混運現象,《條例》從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定——

減輕居民和物業公司負擔,明確規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生活垃圾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置,並進行全過程監管﹔

嚴格規范收集、運輸行為,明確收運單位作業要求,不得混裝混運,按照相關部門確定的運輸路線和時段及時清運,要求運輸車輛設置車載在線監測系統,對運輸進行全程監控﹔

規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置方式,同時考慮到農村實際,對農村廚余垃圾的處置作了規范完善﹔

補充“拒收”制度漏洞,明確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時協調處理,保障全程分類效果的實現。

5,不分類?罰款!

《條例》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標識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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