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駕校教練操控無人機指揮230余人駕考作弊

2020年11月19日07:49  來源:我蘇網
 
原標題:變相培養“馬路殺手”,嚴懲!駕校教練操控無人機指揮230余人駕考作弊

道路上的汽車越來越多,駕考也越來越嚴,這是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但有的人因為屢次駕考不過,竟然開始動起歪腦筋,妄圖通過違法犯罪作弊過關,而且還用上了無人機。

今天(11月18日)上午,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江蘇首例利用無人機進行駕考作弊的案件,涉及26名被告人。

其中,被告人徐某某曾是駕校教練。他供訴稱,劉某某曾是他的學員, 2019年年初,兩人為了牟利,想出了通過操控無人機飛行到機動車駕駛証科目二考場上空查看駕校學員考試情況,並實時電話指揮的方式,為學員在考試中作弊。

“之前我去徐某某那邊學車的時候,把無人機帶過去了。后來因為我考科目二多次沒考過,他(徐某某)帶我去看考場的時候說要收錢。然后我說我不給錢,我用飛機飛上去看一下就行了。他看到我這個飛機正好可以清楚地看到科目二考試場地,所以就有了這個想法,用無人機指揮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劉某某說。

經查,2019年2月10日至8月期間內,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通過張某、郭某某等26名駕校教練介紹,共組織230余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証科目二考試中作弊。對非法所得按照約定比例進行分配,考過即向學員收費1000元左右,沒過不收費。各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徐某某等26名被告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經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制定而頒布的,屬於國家規定的考試范圍之內,需按照考試的流程去執行,不得有作弊的行為。目前道路事故是易發多發,取得駕照三年以內的駕駛人員發生車禍的佔比又比較高,在這之中,又有一部分人由於沒有通過正規考試而獲得的,就很有可能成為新的‘馬路殺手’。檢察機關發現這類情況必須嚴厲進行打擊。”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超運說。

此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江蘇廣電淮安中心站/朱延慶 查金 淮安台/朱海 通訊員/谷汀璐 編輯/玉潔)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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