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趙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1月20日17:04  來源:宿遷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趙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宿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宿遷市委批准,宿遷市紀委監委對沭陽縣委原常委、沭城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趙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組織、參加公款宴請、公款旅游﹔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幫助涉黑違法犯罪人員說情、打招呼,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峰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趙峰簡歷

  趙峰,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江蘇沭陽縣人,黨校大學文化,1985年6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教師、鄉團委書記、副鄉長、鎮長等職﹔2001年1月任沭陽縣顏集鎮黨委書記﹔2005年10月任沭陽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07年11月任沭陽縣政協黨組成員、縣委統戰部部長﹔2007年12月任沭陽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縣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3月任沭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常委會副主任﹔2014年11月兼任沭陽縣沭城街道黨工委書記﹔2016年11月任沭陽縣委常委、沭城街道黨工委書記﹔2019年9月被免去沭陽縣委常委、委員、沭城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系宿遷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第五屆宿遷市委候補委員、沭陽縣第十七屆人大代表﹔2019年11月21日,辭去縣人大代表職務。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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