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事項精簡38.7%

2020年11月20日17:22  來源:揚子晚報網
 
原標題:18個部門75項精簡為14個部門46項!江蘇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揚子晚報網10月20日訊(記者 曹盧杰)中介服務機構在行政審批中提供了必要的支撐輔助,但企業群眾也反映中介服務還存在事項多、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等問題。11月20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的有關情況。記者獲悉,通過清理,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由原18個部門(含省地震局、氣象局)75項,精簡為14個部門(含省地震局、氣象局)46項,事項精簡38.7%。

  《通知》在逐項明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對應的審批事項、設定依據、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標准、服務時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對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提出具體要求。

  落實清單管理。明確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得設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各部門依法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並報省政務辦備案,向社會公布。

  精簡中介評估。整合、減少中介評估中的重復環節,提升評估的質量。行政審批部門要主動公開相關技術標准,提供中介報告編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請人自行編制報告。

  推行區域評估。在開發區、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評估結果區域內項目共享,評估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

  規范中介收費。按照《江蘇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並自行承擔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破除中介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打破行業、區域、部門壟斷,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

  加強中介監管。加強中介機構信用監管,嚴肅查處違規收費、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會上,省政務辦副主任李曉雷表示,下一步將不斷規范中介市場。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建設“網上中介超市”,進一步開放中介服務市場,降低中介服務收費﹔加強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管,按照國家部署,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堅決斬斷中介服務機構和審批部門的利益鏈條。

  校對 盛媛媛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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