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兩文件為企業減負:禁止強制收費 規范中介服務

2020年11月20日14:49  來源:交匯點新聞
 
原標題:禁止強制收費,規范中介服務!江蘇出台兩文件為企業減負

作為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在提升行業競爭力、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成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然而,一些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不僅加重了市場主體的負擔,而且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營商環境。11月20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關於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的通知》,規范中間環節、中介組織行為,狠剎行業協會商會“搭車”收費歪風,大力減輕企業負擔。

五個嚴禁,為收費上好“緊箍咒”

為貫徹落實國家“五個嚴禁”要求,《關於進一步做好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通知》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要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入會並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

比如,在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方面,《通知》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省級文件,強調未經批准不得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擅自變更批准獎項的名稱、評選范圍、獎項設置、活動周期等內容,不得向參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在嚴禁隻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方面,《通知》明確行業協會商會和分支(代表)機構不得重復收取會費,不得採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制定、修改會費標准必須按照有關程序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收取會費應同時明確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並向會員公開﹔收取向社會提供的經營服務性項目費用時,需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內容﹔嚴禁隻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關於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在逐項明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對應的審批事頁、設定依據、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標准、服務時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對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提出具體要求。

落實清單管理。明確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得設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各部門依法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並報省政務辦備案,向社會公布。

精簡中介評估。整合、減少中介評估中的重復環節,提升評估的質量。行政審批部門要主動公開相關技術標准,提供中介報告編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請人自行編制報告。

推行區域評估。在開發區、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評估,評估結果區域內項目共享,評估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

規范中介收費。按照《江蘇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並自行承擔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破除中介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打破行業、區域、部門壟斷,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沈佳暄)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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