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止”到“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靴子將落地?

2020年11月22日09:49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從“禁止”到“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靴子將落地?

  新華社杭州11月21日電 題:從“禁止”到“有條件放開”,網售處方藥靴子將落地?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黃筱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對外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擬有條件放開網絡銷售處方藥的內容引發熱議。醫藥電商平台歡欣鼓舞、盼來了政策曙光,而有些人則對監管規范、醫保支付、用藥安全等問題提出擔憂。

  “放”與“不放”的監管探索

  時隔兩年多,藥品網絡銷售規定再度征求公眾意見。11月12日至11月30日,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於處方藥銷售的規定提到,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

  這讓醫藥電商平台從業者們摩拳擦掌,希望在市場中博得一席之地。“從2014年開始網售處方藥的‘閘門’已經‘幾開幾合’,一開就‘亂’一關就‘死’,能做到今天的,都是想在行業裡踏實做事的企業,這次征求意見稿又提升了我們的信心,在新一輪的行業規范洗牌中我們肯定有發展機遇。”一位網絡藥品銷售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

  早在2014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提出,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然而該意見稿一經發出便遭到了醫藥領域十多家行業協會和知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反對。

  短短兩年后,由於主體責任模糊不清、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原因,2016年原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式結束相關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先后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不得向個人消費者網售處方藥,不得通過互聯網展示處方藥信息。這給醫藥電商業務帶來較大沖擊。

  在此之后,密集出台的多份“互聯網+醫療健康”文件,又給行業帶來轉機。其中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家衛健委發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均提出,允許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可以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在線開具的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缺乏約束的“窗口期”,醫藥電商平台存漏洞

  在“萬物觸網”時代,網售處方藥或將是大勢所趨,但在缺乏約束的“窗口期”,平台管理缺乏統一標准等問題導致電商平台違規銷售處方藥的現象並不少見。

  有媒體曾對18家網絡購藥App展開測評調查,發現其中16家不合規展示或銷售處方藥,違規銷售處方藥甚至還引發悲劇——2018年兩名女孩先后網購秋水仙鹼片劑的處方藥,均因過量服用而亡。

  而在目前運行較為規范的平台,也並非“百無一失”。記者在某電商平台嘗試購買處方藥阿莫西林,平台在藥品展示頁標注有“處方藥”字樣,下單后也有選項要求——確認服用過訂單中藥品,且無不良反應。在“提交預訂”按鍵旁邊注有“處方藥下單后需立即補充問診信息”的字樣。

  確認付款后補充填寫用藥人信息隨即進入等待醫生開方環節,半分鐘后記者收到平台醫生致電,詢問是否為醫生開具處方,當記者回答並非醫生開方,而是按照以往生病用藥習慣網購抗生素藥后,平台醫生拒絕開方,訂單也自動取消,系統自動退款。

  當記者第二次下單時,在問詢環節換了一位平台醫生,該醫生僅提出“藥物之前有無用過、有無過敏史”,回答“用過、無過敏”后,平台醫生即開具網上處方,醫生開方、醫院藥師審方、藥房藥師審方三個環節僅在八秒鐘內完成,網絡藥房開始進入發貨流程,整個過程並未要求記者上傳線下醫院就診信息、實體醫院醫生處方等相關資料。

  處方藥安全“觸網”還需邁過三道坎

  對於網售處方藥“放”與“不放”,輿論也存在爭議。支持方認為對於患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用頻繁去醫院開藥取藥提供了較多便利,同時也減輕了醫院門診人滿為患、就醫體驗差的壓力。網民“一杯暖暖茶”表示,“我是支持的,對我們這種每天必須吃藥的病人來說很便捷,隻需要上傳病歷就可以買到處方藥,不需要大老遠地挂號排隊。”

  質疑方則表示,處方藥的安全性遠比其便利性重要,網售處方藥一旦放開恐將導致假處方泛濫,而濫用的處方藥將嚴重威脅患者健康。網民“瘋風封豐”表示,處方藥相對風險高,現如今線下藥店還存在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如果放開網銷,那風險更加難以控制。

  便利和安全的權衡考驗著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的智慧,業內人士表示處方藥安全“觸網”還有三道坎需邁過。

  一是電子處方的流轉。目前處方的可靠性、真實性是一大難題,實體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主要用於院內流轉。有電商平台從業者表示,可以通過電子處方平台監控電子處方在平台內的流轉,使得電子處方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也能很大程度上保証處方來源的真實可靠性。

  二是與醫保支付的對接。杭州市民陳敏明表示,即使處方藥可以網上銷售,但老百姓可能還是願意在醫院或者藥店購藥,“醫保支付是其中的關鍵因素”。華東醫藥(商業)戰略企劃部經理徐靜表示,放開處方藥網售更多是解決灰色地帶的合法化問題,對存量市場影響有限。目前醫保基金預算與定點醫藥機構挂鉤,而大量處方藥都是醫保目錄內的,如果處方藥網購平台不能實現線上醫保支付,會影響患者的使用積極性。

  三是監管細則待落實。浙江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售處方藥有條件放開可以看作是藥品新零售的開端,無論是電子處方共享,還是處方審核等都應該在監管者嚴格監督之下,既要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不給平台方留空子,也要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進行全程監控。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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