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意見》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2020年12月23日11:11  來源:南京日報
 
原標題:江蘇發布《意見》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余有望可以為家人購買商業險。昨天,記者從江蘇省醫保局獲悉,該局就《關於促進補充醫療保險發展、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指導意見(試行)》(下面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根據用人單位承受能力、員工隊伍結構等合理設定籌資和待遇保障水平,主要解決經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大病保險)保障后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重點向重特大疾病傾斜,並兼顧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保障需求,促進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更好保障職工權益。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也可以在集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其中,企業承擔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的部分,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補充醫療保險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或行業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商業保險公司管理。對已經由醫療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的,醫療保障部門可以通過公開招標,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經辦。醫療保障部門也可以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對符合條件的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結算提供支持。

《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政府引導支持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住院和門診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將醫保目錄外的自費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形成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允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留足一定額度后,可用於個人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也可為其參加省內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居民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按商業健康保險規定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為醫療救助對象等困難人員提供資助或補貼,幫助其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指導意見》也提出,以省或設區市為單位,發揮規模化集約化的優勢,支持優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推廣。由商業保險公司自願申報,鼓勵採取聯保共保的方式,醫療保障部門會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根據商業保險公司服務能力、品牌信譽、風險控制能力、產品價格以及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情況等因素,評估優選符合條件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納入醫保公共服務平台推廣,供群眾選擇購買。省及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對納入推廣的相關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和設計指導,提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精准性和合理性。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聯動經辦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優勢,推動在商業保險公司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江蘇醫保雲” APP全面實施 “線上參保”。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實現“一站式”結算,提升參保人員服務體驗。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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