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男子張網捕殺33隻野生鳥類被抓

2021年01月02日08:52  來源:我蘇網
 
原標題:張網捕殺33隻野生鳥類 揚州這名男子被抓了!

“我們這邊的田裡有一張大網,可能是有人在抓鳥!”今天,記者從揚州警方獲悉,近日,寶應公安局柳堡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藕田處有人採取拉網方式非法捕獵野生鳥類。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並根據線索,迅速組織警力在外圍開展調查,最終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孫某。

盡管孫某提前毀滅了相關証據,但民警還是發現了蛛絲馬跡,並最終在孫某家中的車庫內發現了已死亡的幾十隻野生鳥類。人贓俱獲,孫某無從抵賴,很快承認了自己張網捕殺野生鳥類的事實。孫某交代,這些鳥都是他在藕田內通過張網等方式抓獲,准備用於自家食用的。

經清點,警方在孫某家中共查獲了33隻野生鳥類。隨后,民警將這33隻野生鳥類送到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其中“野鴨子”15隻,“黑水雞”6隻,“斑鳩”12隻,都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最終,民警按照相關規定對孫某進行了處罰,同時對收繳的33隻野生鳥類進行無害化處理並掩埋。

原來,孫某認為到了冬季就要“進補”,食用野生鳥類既不用花錢,又“更滋補”,便動起了心思,在藕田內張起了網。他本以為自己偷偷摸摸地抓鳥不會引人注意,殊不知附近的群眾保護意識很強,很快便將此事告訴了民警。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本報也曾經報道過類似非法狩獵案。對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麻雀、青蛙、蟾蜍、刺猬、蛇等,都屬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隨意捕捉是違法的。市民如發現有人捕殺、售賣、食用野生動物,要及時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此外,有人認為食用野生動物是“滋補”,更是一個極大的誤區。其實,食用這些野生動物不僅起不了滋補的作用,還有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文中人物為化名)

法律鏈接:《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汪澤)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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